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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建筑幕墙专项审查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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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 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 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 1使用范围 1.1 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 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 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1.2 在 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1.3 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 0.30。其中,下 列区域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 0.16: (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 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 20米 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 10米以下立面; (2)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 (3)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 2 设计

墙和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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