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场地租赁联营合同 联营租赁合同 甲方 : 乙方: 甲方拥有店铺使用权,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乙方为租赁 楼面积 平方米,经营 项目。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 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营方式 第二条 甲方仅提供店铺内约定面积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自负盈亏;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联营期限自 2013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质量保证金及其他 (1)合同签订之日, 乙方向甲方支付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甲方须于合同期满后在 乙方无任何欠款前提下 10日内返此保证金给乙方。 (2) 乙方进场当日须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作为店铺开业联合活动赞助费用,该费用不退。 (3)乙方支持联合促销活动宣传费 元 / 年,甲方一年不低于 5 次大型促销宣传推广活动 (元 旦、五一、国庆、春节、店庆) ,该项目乙方可选择自行推广,不参加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 院内平房给乙方使用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 北京市 院内的平房两间(里外套间),建筑面积31.5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与用途 1、 租赁期限:共12个月,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截止。甲方于2014年1月1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2、 租赁用途:开办小吃店。 第三条 租金和缴纳方式 1. 甲、乙双方议定房屋月租金为¥:000.00元(不含水电费),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先将上半年6个月房屋租金¥: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交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