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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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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监理细则 1、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由项目部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 /构 配件 /设备报审表》 A9,附产品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材料清单、出厂检测报告; 2、由施工单位与监理机构按规定比例共同检验,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准进场。钢材、水泥、砂、 石、砖、防水材料需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 同志单 B1,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将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限期撤出措施现场; 4、见证取样 建设部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水泥及骨料; 6)承重结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

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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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检验制度 一、为保证产品质量,规范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工作,规范承包人和 监理人产品质量检验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水泥、粉煤灰、水、砂石骨料、外加剂、钢筋、聚苯乙烯 闭孔泡沫板、复合土工膜、保温板、橡胶止水带,聚硫密封胶等原材料检验;混 凝土、砂浆、泥浆等半成品和成品检验。 三、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建立、 完善试验室或委托由资格的试验室, 试验人员 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仪器设备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 试验室应具 有相应的资质认证。试验室须经监理认可后方能投入运行。 四、承包人按合同规定采购材料,在材料进场前 24 小时通知试验监理工程师。 对进场材料承包人须提交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技术标准、出厂合格证、出 厂检验报告供监理审查。 五、进场材料有关证明和资料经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承包人按合同(或现 行规范)规定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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