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买卖合同 甲方:嘉峪关凯峰钢板有限公司 乙方:兰州恒通制冷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 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供货名称及型号规格 一、厨房炊具及其配套设施,见附表。 二、质量标准 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并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 三、合同价款: 叁拾万元整(¥: 300000.00元) 。 四、供货方式及供货期 2012年 11 月 29 日内到施工现场,并于 2012年 12 月 12 日 完工验收。 由乙方负责供货到甲方工地 嘉峪关市内 ,所需运输费用 由 乙 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防总货款的 30 % 玖万元整(¥:90000.00 元) ,货到现场后付总款的 30 % 玖万元整(¥: 90000.00元) , 所有设备验收点火后付总货款 35% 壹拾万伍仟元整(¥:1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