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和困难企业可以同时申请、 也可以只申请其中一项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标准,在我区注册经 营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办理。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