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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建筑智能化设计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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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以下由河姆渡设计提供 一、总则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 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 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 3、安全防范系 统工程; 4、通信系统工程; 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 6、智能卡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 工程; 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 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 11、 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 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标准 (一)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万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 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 3项。

关于实施《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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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规发, 2007? 1624号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施《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资质标准 >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 [2006]40 号)和《关于印发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等四个 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 [2006]68 号),进一 步加强我市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 程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管理(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 质),规范和完善资质许可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 —2— (一)资质受理 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应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 下简称:市规划委)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 提出申请,市规划委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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