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 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一、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 发 [2010]23 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 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 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项目经理部、 设备公司、联合经营项 目等所有生产单位。 三、术语、定义 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 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公司技术负责人。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 -------------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联合经营项
设计公司职责、权限 (一) 所长职责、权限: 1. 掌握市场信息,提出生产经营方针与目标,组织承揽设计任务。 2. 适应市场需要,改善内部经营机制,组织制定所工效挂钩办法和考核指标。 3. 掌握各设计合同和进度情况,协调任务安排。 4. 掌握外部信息,代表所参加有关经营工作会议。 5. 责成财务制定年度计划、财务预算,确定内部分配方案。 6. 主持人事管理,及时与所内部各级主管沟通。(总建筑师、各组长) (二) 总建筑师职责、权限: 1. 负责管理在工程设计中贯彻工程所在地区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 2. 贯彻所质量方针、执行相关的质量文件。 3.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工作。 4. 在所长领导下,组织对所重点项目设计审查。 5. 负责在本专业内审定各项技术、图纸,处理本专业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6. 协助所长商定重要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主持人及专业负责人。 7. 组织本专业业务学习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