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2007) 3.1.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 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者建设单位的确认。 本规定有三层含义:第一,任何有关节能的设计变更,均需事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第二: 有关节能的设计变更不应降低节能效果; 第三,涉及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 除应由原设计单 位认可外, 还应报原负责节能设计审查机构审查方可确定。 确定变更后, 并应获得监理或建 设单位的确认。 3.1.4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该包括建设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施工前,施工单 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前, 施工企业还应专门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在节 能施工前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建筑节能保温验收规范一般性规定 建筑节能保温验收规范一般性规定 1.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1) 适用于采用板材、 浆料、块材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2) 墙体节能工程应在主体结构及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 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3) 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工艺的 要求。 (4) 当墙体节能工程采用外保温成套技术或产品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检 验。 2.材料的复验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1) 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压缩强度、阻燃性; (2) 保温浆料的导热系数、压缩强度、软化系数和凝结时间; (3)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4)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5) 其他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 (6) 必要时,可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