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造价计价中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 二、引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强化合同意识和诚信履约意识,增强 风险防范自觉性,在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约定风险内容、范围及 超出范围后的调整办法, 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物价变化等市场风险。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 险或不调整等类似语句规定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 三、人工价格变化时的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对人工费调整有具体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二)合同对人工费调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按照以下原则协商调整 工程造价: 1.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的: (1)市建设主管部门调增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时,自调整生效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 根据市定额人工指导单价的调增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