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混凝土抗渗试件 制作规定的依据 1、GB50208—20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规定: 4.1.5 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 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 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 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 留置组数应视结构 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2、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规定: 7.4.2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 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 取样不应少 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JGJ/T193—2009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规定: 4.1.1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龄期、生产工艺和 配合比应相同。 4.1.2 对于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验批不少于一个 4.1.3 对于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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