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应到海 宁市住建局综合窗口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现将手续办理和开工前应落实的 要求告知如下: 一、受理条件要求: 建设单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确定施工、监理企业;有满 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并已审查合格;工程建设、监 理、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已按规定建立。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海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 3.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提供执业资格复印件,并提供原 件核查;按规定可不委托监理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人员名单、甲方代表聘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市外企业(施工、设计、勘 察、图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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