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合肥市人防工程标识设 置的通知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1 【实施日期】 2011.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合肥市人防工程标识设置的通知 (2011年)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统一全省人员 隐蔽人防工程户外导向标识设置的通知》(皖人防办【 2011】82 号),为人防应急避难 提供标识引导,便于广大市民群众正确识别和有效使用防护资源,结合本市实际,通知 如下: 一、标识范围 1 、依法结合城市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同步修建的人员隐蔽工程和含有人员隐蔽防护 单元的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为结建工程); 2 、人防部门组织修建的公用人员隐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