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类负面清单 表 1 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类负面清单(第一批) 序号 类别 建设项目 文件依据 执行单位 1 环境空间 管控区 1、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需要外,禁止 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 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其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等法定 生态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所属法定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不一致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活动,已经建成的无关项目应拆除或者关闭退出。 天河区火炉山森林公园、龙眼洞森林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大观湿地公园为生态保护 红线区划定区 2、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 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