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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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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BJ52--83 (试行)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供电系统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 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 l.0.2条 供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 期发展的关系,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 l.0.3条 供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 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电和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 1.0.4 条 供电系统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并应认真贯彻以铝代铜的技术政策。 第 1.0.5 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的新建工 程的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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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BJ52--83 (试行)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试行日期: 1984年 6月 1日 关于颁发《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 35千伏变 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 l983 ]1659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 71)建革设字第 150号通知 的要求,分别由水利电力部、机械工业部会同 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 计规范》、《工业与民用 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 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这十四本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一九 八四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十四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及其管理单位如下: 一、《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GDJ52 -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 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负责。 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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