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资质申报条件 第三章 资质条件 第九条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行资质评审、复审和确认制定。 第十条 申报公路养护工程资质的从业单位必须提出书面审请,按本规定附录要 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从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二)主要负责人身份确认证件。 (三)所有工程技术、 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 (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养护技术工人 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的评价和证明。 (五)从业单位财务状况的证明。 (六)拥有公路养护工程设备的有关证明。 第十一条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分为三个类别,共五个级别。 一类:可以承担大、特大型桥梁、长、特长隧道以及特殊复杂结构的桥隧构造物 的中修和大修养护工程。 二类养护工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可以承担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 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
建筑三级资质标准 1.3.1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万元以上。 1.3.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 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 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项。 公路三级资质标准 2.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万元以上。 2.3.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