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理记录填写 公司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结合 云南省公路建设管理情况和公司实际, 对监理记录的填写工作 进行了规范,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应该如实、准确、详细地 作好监理记录,并做好监理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现 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监理记录分巡视记录、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三种。 2、记录人:巡视记录和旁站记录由进行巡视和旁站的监 理人员记录;监理日志由监理机构(总监办、驻地办)记录。 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日志由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 程师或其授权人审核。 3、记录内容: (1)巡视记录: 监理人员应重点巡视记录: 正在施工的分项、 分部工程是 否已批准开工;质量检测、安全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到岗;特种 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 外购产 品、施工机械设备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 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实施到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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