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资基金合同文本格式 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 ,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