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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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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一览表 类别 编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m 2/千人 ) 一般规模 (m2) 备 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公益性 服务设施 01 社区服务 180 — 最小 100 — 1、大于 200 人以上的小区均应设置; 2、建筑面积不小于小区总建筑面积的 5‰; 3、建筑面积大于 300 m 2以上应独立设置。02 物业管理 经 营 性 服 务 设 施 一般性商 业设施 03 ★农贸市场 50 — 600-800 5000 1、根据周边服务人口,结合农贸市场布点规划,在 分区规划或编制单元控制性详规阶段确定。 2、一般服务半径一般 500-800 米,服务人口 12000 人以上。 04 商业零售服务 300-600 — — — 1、商业零售服务设施面积不得超过小区总建筑面积 的 2%; 2、应设置在小区内部,不得沿城市道路布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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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一览表 类别 编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m 2/千人 ) 一般规模 (m2) 备 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公益性 服务设施 01 社区服务 180 — 最小 100 — 1、大于 200 人以上的小区均应设置; 2、建筑面积不小于小区总建筑面积的 5‰; 3、建筑面积大于 300 m 2以上应独立设置。02 物业管理 经 营 性 服 务 设 施 一般性商 业设施 03 ★农贸市场 50 — 600-800 5000 1、根据周边服务人口,结合农贸市场布点规划,在 分区规划或编制单元控制性详规阶段确定。 2、一般服务半径一般 500-800 米,服务人口 12000 人以上。 04 商业零售服务 300-600 — — — 1、商业零售服务设施面积不得超过小区总建筑面积 的 2%; 2、应设置在小区内部,不得沿城市道路布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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