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总则 (1)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 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 为社会提供精美工程和满意 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北 京市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2.奖金设置 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按公司产值的 1%计提,由公司财务部 统一收取,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3.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 (1)公司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的奖罚标准按项目承包合同执行。 (2)公司自行组织施工的项目获得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以上质量 奖项时,公司按以下标准对项目部给予奖励。 3)联合承包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目标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取 得合同约定以上等级的质量奖项时, 按上述奖励金额的 20%对联合体 项目部进行奖励。 4)奖励中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按不低于奖金总额的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奖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 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等的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 奖金设置。 公司从利润中计提部分资金设立质量奖励基金,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由公司计财部统一收 取,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 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 第四条 公司对取得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在业主给予的奖励外进行公司内部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创鲁班奖工程,按产值的 10.0‰奖励 2、创国家金质奖工程按产值的 8.0 ‰奖励;银质奖按产值的 6.0 ‰奖励 3、创广东省优工程或省样板工程按产值的 5.0‰奖励 4、创市优工程或市样板工程按产值的 3.0‰奖励 5、对于高速公路项目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