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1、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 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行业管理要 求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为施工合同附件,在合同乙方进场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3、合同乙方进场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投标承诺。 项目经理(负责人)必须是合同约定人。 项目经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和安全员应持有任职资格证书,其人数应 按规定要求到位并保持工作连续性,不得随意更动。 4、项目经理(负责人)离场一天以上必须向项目部请假,并指定其它领导兼代。对不称 职的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 第二章 施工准备 1、合同乙方凭开工指令进场,进场后接受甲方项目部管理。 2、总包接桩后实施基桩管理。 负责基线、标高和控制点的测放保护和对主体工程的沉降 观测。 3、总分包进场前 7天内应向项目部 (地盘 )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除深化 投标的施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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