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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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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根据合同文件对合同段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对本 合同段监理人员进行工作安排、管理、检查和协调。 2、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向承包人签发有关指令、指示、通知、 函件,并报总监办、总监代表处备存。 3、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设计图纸,纠正设计图 中的错漏,实施现场审查。 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 措施,并予以解决。 4、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审批单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批准单项工程的开工报告 及工艺试验报告。 监督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读滞后于计划工 期的工程,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警告, 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或调整施工 计划;对严重滞后与计划工期并且位于关键路线上的工程及时向总监 办、总监代表处报告,建议采用能使工程按预期工期完工的措施。 5、按合同文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审批原材料、构件、半成品

精选范文--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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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a、协助驻地安全监理工程师做好本辖段内安全检查工作; b、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 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c、初审驻地办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实施细则有问题的地方给予指出并提出 修改意见; d、初审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e、对驻地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f、负责组织驻地办每月月度安全检查; g、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检查承包人安全保证措施,发现安全隐患 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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