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律师:法院通常以装修工程的实际造价鉴定结果为审判依据 张雷律师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关注三个方面的主线问题,质量、工期、价 款。其中价款可以由当事人在装修合同中予以约定。 约定的方式可以采取固定总 价、固定单价等方式。 也可以将 2000定额或 08清单等类似行业规范作为定价依 据。而法院通常对装修工程的造价问题, 依赖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 以下面 一则案例予以说明。 案例评析 2011年 12月 07日朱先生与上海某室内装潢设计有限公司(简称装修公司) 签订《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约定由装修公司为朱先生嘉定区某 房屋进行装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总价款为闭口价 28800 元;工期自 2011 年 12月 08日至 2012年 01月 15日止。朱先生应在工期过半油漆工进场前支付 工程款的 95%,竣工验收合格当天付清工程款。装修公司按约进场施工。后朱先 生也支付给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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