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承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 甲方将莆田客运枢纽中心 -综合楼的地下室防水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 在平等、自愿、友好,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特签订以 下合同条款。 发包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工程名称和地点: 工程名称:莆田客运枢纽中心 -综合楼 工程地点:莆田市文献路和荔园路交叉处。 二、时间和工期要求: (1)、按项目部通知 --- 工程验收合格 【 年 月 日--- 工程验 收合格】 (2)、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完成,甲方有权按同等工资的两倍雇用工 人进行施工。 (3)、工期超过按 5000.00 元/天罚款。 三、本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莆田客运枢纽中心 -综合楼工程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地下 室防水的制作和施工。 四、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