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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0
第二类建筑物的防雷措施防雷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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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3.1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 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 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 接闪网、 接闪带应按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 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 10 m×10 m或 12 m ×8 m的网格;当建筑 物高度超过 45 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 或屋檐边垂直面上, 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 接闪器之间应互相 连接。 4.3.2 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应按下列方式保护: 1、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应符合本 规范第 4.2.1条 2款的规定。 2、 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囱, 1区、 21区、2区和 22 区爆炸危险场所的自然通

各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措施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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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措施比较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防 直 击 雷 的 外 部 防 雷 装 置 滚球半径 m 30 45 60 引下线间距 m 12 18 25 反击间隔距离 m 应计算地上地下 至少 3m Sa3≥0.06k cl x 有静电屏蔽物时无要求 Sa3≥0.04k cl x 有静电屏蔽物时无要求 等电位连接环垂 直间距 ≤12m - - 网格尺寸 m 5×5或 6×4 10×10 或 12×8 20×20或 24×16 防 侧 击 雷 高度 ≥30m ≥45m ≥60m 水平接闪带 间距 ≤ 6m - - 较大金属物 防雷接地 ≥ 30m 较大金属物防 雷接地 ≥45m 突出物应防雷, 建 筑物上部 20%并≥ 60m时 按屋顶要求防雷 ≥60m 突出物应防雷, 建筑物上部 20%并≥ 60m 时按屋顶要求防雷 竖直金属物接地 - 外墙内外竖直敷设金属管道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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