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根据 2006年 8 月 16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 法〉的决定》修正)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03 年 7 月 14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 2006年 8 月 16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沙市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 第二条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规划重大事项的决策, 审查城市规划的重要方案, 监督城市规划的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详细规 长沙县、望城县行政区域内已纳入长沙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地域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统一管理或委托所在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实行委托管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长沙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监制办理制度(试行)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长规信发 [2009] 34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长沙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 (以下简称“公告牌” )监制工 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提高对外服务质量, 加强内部管理, 确保 公告牌监制业务办理的正确率和正点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从事公告牌监制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办卷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 凡对来中心办理公务或来访者, 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推诿, 不敷衍,对咨 询者需耐心解释,工作人员有引领来访者到相关处室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处的 职责。 第四条 限时办结制 中心公告牌监制业务的办卷时间均为 2个工作日(从网络申报到审核完 成)。其中经办人不超过 1个工作日,审核人不超过 1个工作日。 进入绿色通道的案卷,原则上工作时限为 1个工作日。 第五条 实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