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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煤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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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1.引用标准: GB212-91标准。 2.技术要求: 全水分, % ≤10.0 挥发分, % ≥13.0 灰 分 % ≤13.0 固定碳 % ≥55.0 分析基低位发热值, 千卡 /kg ≥6000 3. 测定方法: 3.1 外在水分: (Wwz) 3.1.1 仪器: 3.1.1.1电热恒温干燥箱;内附鼓风机。 3.1.1.2 架盘药物天平:感量 0.1g 3.1.1.3 瓷盘: 20×25cm 3.1.2 操作步骤 : 3.1.2.1 先将煤样破碎至粒度小于 13mm,混匀,然后用预先干燥并称量过的瓷盘称取粒度少 于 13mm 的煤样 100g,平摊在瓷盘中,即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 105~110℃的电热恒温干燥箱 中,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干燥 1h,取出煤样在室温条件下冷却至恒重,称量。 3.13结果计算: 外在水分 (Wwz)% = m m1 ×10

成品检验标准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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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规范成品检验,以及外加工产品的验收。 2.0 范围 适用于书刊产品 FQC、 IQC、OQC 验收。 OQC 范围: T&T 手册、内销目录类产品;上海、北京当纳利转 发本厂的产品;库存超过六个月的成品;纸箱严重变形或破损的成品。 3.0 定义 3.1 位置 封面 A:封一产品名称、主体图形和公司商标,一般不允许有缺陷; 封面 B:除上述位置以外、封二、封三、封四,允许有轻微缺陷; 内文: 除封面以外的正文,允许有不明显的缺陷。 3.2 严重问题 影响阅读或使用功能,白页、少贴、倒头、混版、料号错;印刷图文不清或少字;混装、用错纸箱、写错 箱唛,每箱数量不符。 。按 AQL样本数抽检,如发现有一本,则全批判为不合格。 3.3 次要问题 不影响使用 (见 9.0 质量标准 )。如客户对产品质量有特别要求,则参考客户要求的标准执行。 4.0 抽样计划: MIL-STD-10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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