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4.27
怎样划分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等级

格式:pdf

大小:15KB

页数: 8页

21 区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 22 区 在生产过程中,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 23区 存在固体状可燃物质,并且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 爆炸危险场所, 按爆炸物质的物态, 可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两类。 根据发生爆炸危险的可能性和后果, 按爆炸物质出现的频度、 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划分如下: 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 场所。 1区 正常情况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可能出现的场所。 2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 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划分如下: 10 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 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格式:pdf

大小:47KB

页数: 9页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劳部发 [1995]56 号 劳动部 1995年 1月 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国务院有关部、 局、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保障职工的人 身安全,现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请认真贯彻实施,注意总 结经验,并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我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 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 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 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 督检查。 第二章 危险等级划分 第五条 爆

爆炸危险场所消防报警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