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修改 - 工程监理资质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 专业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 综合资质只设 甲级。专业资质原则上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 分为 14个专业工程类别(附表 2);除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 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丙级资质外, 其它专业工程类别不设丙级资质。 事务所不分 等级。 一、资质标准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并具有 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 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 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之管理, 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所指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第三条 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 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条 监理单位资质各相应等级基本条件如下: (一)甲级 1、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30名; 2、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万元; 3、财务状况良好; 4、有固定之工作场所和必要之软硬件设备; 5、有完善之单位管理制度,有通过认证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6、有良好之监理信誉; 7、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 12 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之监理(其中至少有 1 个 5000 万元以上或者 6 个 1000 万元以上项目)。 (二)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