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5.11
人工费调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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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价〔 2008〕66号 -------------------------------------------------------------------------------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 仿古建筑及 园林 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 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 经研究, 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 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 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 47.00 元 /工日,二类工 44.00 元 /工日,三类工 41.00 元/ 工日;单独装饰工程: 54.00~70.00元 /工日;修缮工程: 44.0

建定函〔2007〕897号文件(安徽人工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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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建设厅建定函〔 2007〕89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 39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 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也含流动施 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即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 31元/工日 调整到 39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 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 超过每工日 60元。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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