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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新规细节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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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财税 [2008]152号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新规细节进一步明确 时间 :2009-09-12 15:52来源 :未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 [2008]152 号),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了 重新调整。对比新旧规定,新规中明确了更多细节。 如何界定计入房产原值的房产和附属设备 对于房产概念的界定,财税 [2008]152 号文件并无新规定。可比 照的文件有以下几个: 财税地字 [1987]3 号文件中明确规定,房产是 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 (有墙或两边有 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 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 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 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房产原

2018年印花税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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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印花税最新规定 (一)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 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留备存查。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 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 (二)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 的书据免税 所谓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对上述书据免税,旨在鼓励财产所有人这种有利于发展文化教 育事业,造福社会的捐赠行为。 (三)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 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由于我国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地区之间差异较大,随着经济发 展,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也会有所变化。对此,印花税法授权省、 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定本地区 “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 (四)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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