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1 总则 2.1.1 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计价程序和要求,根据“安徽省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2.1.2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等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2.1.3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 设工程,必须执行本规则。 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 业主自行确定。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应执行本规则。 国有资金: 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 位和社会团体的自由资金及贷款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国外政 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 “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的工程 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 50%以上(不含 50%),或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