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理解是对的,"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正负3%"实际上是指价格调整范围,当市场价格在约定范围内变动(比如3%),则单价不会自动调整。而"清单中工程量偏差正负15%"则是指如果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偏离了预计量15%以上,可能会触发单价的调整。
1. 价格材差调整:这是合同中对材料价格波动的一种约定,通常用于保护承包商或供应商免受市场波动影响,如建筑材料价格上涨。
2. 工程量偏差:是指施工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合同约定工作量之间的差异,超出一定比例可能会影响单价的计算。
3. 合同条款优先级:若两者有冲突,一般应以书面合同为准,尤其是专用条款,因为它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4. 单价调整机制:通常会设定阈值,如超过某个百分比才会启动调整程序,具体操作需参照合同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