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区桥梁震害分析及修复加固技术研究基本信息

中文名 汶川地震灾区桥梁震害分析及修复加固技术研究 依托单位 清华大学
项目负责人 聂建国 项目类别 专项基金项目

汶川地震给四川及周边省市造成巨大损失,其中桥梁的大量破坏不仅导致交通线中断,同时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带来很大障碍。本课题计划通过四川灾区中小跨径桥梁的震害调查,确定不同类型桥梁的破坏形式、破坏等级。基于实桥资料和地震资料,对震损桥梁在地震作用下的反应进行计算分析和抗震性能评估。基于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相关研究成果,对桥梁组合抗震加固技术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技术指标和设计方法。同时对采用组合梁重建桥梁上部结构的技术方案进行论证,研究其可行性和构造措施。本课题成果对地震中坍塌和受损桥梁的重建及修复加固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同时对完善桥梁抗震设计方法具有促进作用。 2100433B

汶川地震灾区桥梁震害分析及修复加固技术研究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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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叠合桥梁 品种:钢叠合桥梁 说明:规格非标 按照图纸理论计算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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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 (后张)18-30米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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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 规格(mm):按图纸制作,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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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叠合桥梁 品种:BH叠合桥梁 材质:钢 规格(mm):按图纸制作 说明:非标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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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叠合桥梁 规格(mm):按图纸制作,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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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桥梁 (后张)18-30米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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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型双列桥梁 品种:箱型双列桥梁 材质:钢 规格(mm):按图纸制作 说明:非标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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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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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 钢筋含量180-195kg/m3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广州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预制 钢筋含量210-225kg/m3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广州市2022年8月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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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 钢筋含量180-195kg/m3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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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号

50848010

项目名称

汶川地震灾区桥梁震害分析及修复加固技术研究

项目类别

专项基金项目

申请代码

E0805

项目负责人

聂建国

负责人职称

教授

依托单位

清华大学

研究期限

2008-06-01 至 2009-05-01

支持经费

9(万元)

汶川地震灾区桥梁震害分析及修复加固技术研究常见问题

  • 浅析桥梁工程加固技术?

    方案可行

  • 钢结构的加固技术有哪些?

    ‍‍‍‍钢结构连接方法,即焊缝、铆钉、普通螺栓和高强度螺栓连接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结构需要加固的原因、目的、受力状况、构造及施工条件,并考虑结构原有的连接...

  • 已有建筑物地基及基础加固技术有哪些?如何分类

    我国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的全面研究还处于发展阶段,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且发展迅速。简单来说,建筑物地基加固的方法主要有扩大基础底面积法、注浆加固法、高压喷射注浆法、灰土挤密桩法、深层搅拌法、硅化法...

汶川地震灾区桥梁震害分析及修复加固技术研究文献

汶川地震桥梁震害特征分析及地震易损性研究 汶川地震桥梁震害特征分析及地震易损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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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数理统计方法,对汶川地震灾区范围内的铁路和公路系统桥梁震害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到了2种系统梁式桥梁破坏部位震害分布特征及破坏等级变化特征,结果表明:铁路系统桥梁破坏曲线呈\"X\"形,公路系统桥梁破坏曲线呈波峰状的\"X\"形,同等地震作用下,公路系统桥梁震害损失比铁路系统桥梁震害损失大,公路系统桥梁抗震性能比铁路系统桥梁抗震性能差;基于桥梁震害统计得到了不同强度地震作用下2种系统梁式桥梁破坏的易损性矩阵,采用贝塔分布函数拟合得出2种系统梁式桥梁地震易损性曲线及分布函数参数,结果表明:2种系统梁式桥梁在低强度地震作用下均以完好、轻微破坏为主,在高强度地震作用时,铁路桥梁以中等破坏为主,公路桥梁则以严重破坏及毁坏为主。研究成果可为地震灾区震害预测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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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区桥梁震害浅析 地震灾区桥梁震害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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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区桥梁震害浅析——通过对地震震区公路桥梁的震害调查,总结归纳公路桥梁震害特点及原因,并借鉴国外有关桥梁抗震的措施,提出减少桥梁震害的对策,为受灾桥梁的修复和重建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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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区电网恢复重建导则总 则

第一条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8]20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地震灾区电网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8]1500号)和《汶川地震灾后能源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的要求,为明确汶川地震灾区电网恢复重建的原则、标准,指导和规范恢复重建工作,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电网恢复重建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适度超前,按照重在恢复重建、兼顾规划发展的原则,尽快恢复电网正常运行,满足灾后重建和灾区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要。

第三条电网恢复重建的范围包括对汶川地震中受损的电网设施进行抢修恢复、原地和异地恢复重建,受损的营销、生产用房等恢复重建,以及为灾区群众安置、新建城镇和受损企业搬迁等配套新建的电网设施。

第四条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灾区在建和原规划建设项目,在进行地震复核和地质灾害评估的基础上,纳入电网恢复重建范围。为改善灾区电网结构,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部分新规划电网项目可纳入恢复重建范围。

第五条地处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内的电网设施,已经损毁报废的,原则上不再恢复重建。项目法人应研究提出安全措施及善后处理方案,并将处理情况报原核准(审批)机关备案。报废电网原承担的负荷,由电网企业另行研究供电方案,相应电网项目纳入恢复重建范围。

汶川地震灾区电网恢复重建导则深入调查,科学设防

第六条电网企业应查清受损电网设施的数量、地点、性质和受损程度,进行工程质量和抗震性能鉴定,保存有关资料和样本,为改进电网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条电网企业和相关设计单位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修订电网抗震设计规程规范的建议。在相关标准正式出台前,灾区电网恢复重建,应依据所处地震带烈度分级,适当提高抗震标准,增强电网抗灾能力。

第八条变电站站址选择应在无不良地质地带、地质构造相对稳定的区域,避免在地震断裂带附近建站,原则上不宜在9度抗震设防烈度地区建站。确需在地震活动区建站的,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并提出抗震措施。抗震设防烈度要采用新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地震基本烈度。

第九条变电站内建筑物的设计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要求。33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和220千伏及以下枢纽变电站的主控通讯楼、配电装置楼、就地继电器室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对必须在发生地震较频繁且地震强度较大的区域建设变电站,变电站规模应尽可能小型化,站内建筑最好采用单层建筑,分散布置。

第十条变电站屋外构(支)架的抗震措施。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屋外配电装置构(支)架结构,要在满足结构受力和设备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具有适当的地震变形的延性特征;如有必要可采用钢结构。组合电气设备和有硬连接的设备基础,应采用整体钢筋混凝土基础或加强基础之间联系梁,以抵抗不均匀变形造成设备损坏。

第十一条变电站内电气设施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时,电压等级为330千伏及以上的电气设施、安装在屋内二层及以上和屋外高架平台上的电气设施应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所有电压等级的电气设施都应进行抗震设计。

第十二条输电线路路径选择应避开易出现滑坡、泥石流、崩塌、地基液化等不良地质地带;当无法避让时,应适当提高抗震设防标准或采取局部加强等措施。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回输电线路,宜多通道架设,以降低灾害风险。大跨越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评估。

第十三条输电线路杆塔及基础的抗震设计。对位于地震烈度为七度及以上地区的混凝土高塔和位于地震烈度为九度及以上地区的各类杆塔均应进行抗震验算;对大跨越杆塔及特殊重要的杆塔基础,当位于地震烈度为七度及以上的地区且场地为饱和沙土和粉土时,均应考虑地基液化的可能,并采取必要的稳定地基或基础的抗震措施;对220千伏及以上的耐张转角塔基础,当位于地震烈度为八度以上地区时,均应考虑地基液化的可能,并采取必要的稳定地基或基础的抗震措施。

汶川地震灾区电网恢复重建导则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第十四条电网恢复重建工作要分阶段、分重点实施,优先保证骨干网架和受损严重地区电网恢复,保障地震灾区居民生活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电力供应。

对于受损较轻的电网设施和直接影响居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的电网设施,应就地抓紧实施抢修。以后再逐步改造加固,提高抗灾能力。

对于受损较重、可在原址恢复重建的电网设施,应在抗震复核和地质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尽早提出恢复重建方案,尽快开工建设。加快岷江水电外送输电通道恢复工作。

对于破坏严重、无法原址恢复的电网设施,应科学选址,异地重新建设;对于满足灾后重建城镇、企业用电需求的新增规划项目,应科学设计,兼顾长远。

第十五条各电网企业原则上应在2008年内恢复受损较轻电网设施和部分受损较重、但供电急需的电网设施;2009年进一步恢复受损较严重电网,丰水期前恢复岷江水电外送输电通道;2010年全面恢复受损较为严重电网供电能力,完成原地重建或异地重建工作。同步恢复生产用房、营销系统等生产辅助设施。

第十六条电网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应严格遵守规程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电力设计抗震设防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电力行业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电力行业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电力工程施工监理相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抢修和重建过程中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电网企业应加强恢复重建工程建设概预算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审定建设工程量,严格资金和费用核算。按照国家要求,救灾专项资金等各种渠道的恢复重建款项要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恢复重建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当地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世界遗产地周边的电网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应尽量减少不利影响。

汶川地震灾区电网恢复重建导则加大协调,支持重建

第十九条对于抢修恢复和原地恢复重建的输变电设施,原则上按照电网项目投资管理权限,由项目业主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异地重建的输变电设施,应按照电力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上报相应主管部门核准。有关部门应按照投资体制规定,尽可能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加快办理。

第二十条地方政府应协调规划、林业、交通、铁道和环保等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电网设施抢修、重建中的工程选址选线、通道清理、抢险物资运输和污染防控等问题,确保电网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一条相关制造企业应抓紧生产,保障电网设施恢复重建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交通运输部门要提供必要的运输保障,确保恢复重建物资及时运达施工现场。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电网设施恢复重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汶川地震灾区电网恢复重建导则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导则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汶川地震灾区(以下简称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行为,保障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维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四川省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应当遵守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震后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和修复、加固、拆除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具体承担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和拆除的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民政、财政、物价、审计、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是指依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民用及工业建筑的危房鉴定、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本实施意见所称修复,是指通过工程技术措施,使受损建筑物恢复到震前状态的施工活动。

本实施意见所称加固,是指根据抗震鉴定报告作出的工程设计,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结构补强,使整体建筑物性能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施工活动。

本实施意见所称拆除,是指对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确认为整体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及安全使用的危房按规范处置的施工行为。

第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和修复、加固、拆除,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六条 地震灾区从事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鉴定机构及修复、加固、拆除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资质、资格许可及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范围内依法执业,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及委托人、从事前款规定活动的委托人,不得明示、暗示、私下串通被委托人改变鉴定、检测结论,不得违反抗震修复、加固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七条 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的抗震设计、修复及加固、拆除施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办理。

第八条 地震灾区房屋建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护。

单位、个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控告、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任意改变鉴定机构依照技术标准、规范独立执业作出的鉴定结论。

第九条 鼓励在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工作中,采用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四川、甘肃、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为明确汶川地震灾区电网恢复重建的原则和标准,指导和规范电网恢复重建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汶川地震灾区电网恢复重建导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汶川地震灾区电网恢复重建导则

国家能源局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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