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土方放坡系数 | 外文名 | Slope coefficient of soil |
|---|---|---|---|
| 相关学科 | 工程学 | 测定注意 | 放坡起点视垫层材料确定 |
| 具 体 | 为一个数值 | ||
土方工程放坡系数
放坡系数 土壁边坡坡度 以基高 h 与底宽 b 之比表示。 ⋯⋯⋯⋯⋯⋯⋯⋯ 1 边坡坡度 = h/b = -------- (分式 格式)= 1:m , m 为放坡系数, m= b/h 1米5为 起点.0 .33的系 数.如果是4米? b/h=m=0.33 h=4m b==4 x 0.33=1.32m ,则边坡坡度为 1.32m 。 补充一下 ,在建筑中,放坡应该从垫层的 上表面开始 管线土方 工程定额,对计算挖沟槽土方放 坡系数规定如下: (1) 挖土深度在 lm 以内,不考虑放坡; (2) 挖土深度在 1.0lm ~2.00m ,按 l: 0.5 放坡; (3) 挖土深度在 2.0lm ~4.00m ,按 l: 0.7 放坡; (4) 挖土深度在 4.01m ~ 5.00m ,按 1: 1 放坡; (5) 挖土深度大于 5m,按土体稳定理论计算后的 边坡进行放坡。 由《公路 桥
土方放坡系数(m): 是指土壁边坡坡度的基高h与基底宽度b之比,即m=h/b计算
1、在建筑中,放坡应该从垫层的上表面开始 ;
2、管线土方工程定额,对计算挖沟槽土方放坡系数规定如下:
(1)挖土深度在lm以内,不考虑放坡;
(2)挖土深度在1.00m~2.00m,按l:0.5放坡;
(3)挖土深度在2.00m~4.00m,按l:0.7放坡;
(4)挖土深度在4.00m~5.00m,按1:1放坡;
(5)挖土深度大于5m,按土体稳定理论计算后的边坡进行放坡。
注意:
计算工程量时,地槽交接处放坡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因土质不好,基础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点应从实际挖深开始。
在挖土方、槽、坑时 ,如遇不同土壤类别 ,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
边坡放坡系数可根据各土壤类别及深度加权取定
这张表的数据并不是在每个地方都适用,只是通用规则,根据2009年新规范讲义:
土类单一土质时,普通土(一二类)开挖深度大于1.2米开始放坡(K=0.50),坚土(三四类)开挖深度大于1.7米开始放坡(K=0.30).
土类混合土质时,开挖深度大于1.5米开始放坡,然后按照不同土质加权计算放坡系数K.
建筑工程施工手册中对放坡系数的规定 放坡高度、比例确定表
| 土壤类别 |
放坡深度规定(m) |
高于宽之比 |
||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 坑内作业 |
坑上作业 |
|||
| 一、二类土 |
超过1.20 |
1:0.5 |
1:0.33 |
1:0.75 |
| 三类土 |
超过1.50 |
1:0.33 |
1:0.25 |
1:0.67 |
| 四类土 |
超过2.00 |
1:0.25 |
1:0.10 |
1:0.33 |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土壤类别、放坡比例以不同土壤厚度分别计算;
2.计算放坡工程量时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符合放坡深度规定时才能放坡,放坡高度应自垫层下表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计算。
土方开挖放坡系数有哪些?
土方放坡系数(m)是指土壁边坡坡度的底宽b与基高h之比,即m=b/h计算。
1、在建筑中,放坡应该从垫层的上表面开始;
2、管线土方工程定额,对计算挖沟槽土方放坡系数规定如下:
(1)挖土深度在lm以内,不考虑放坡;
(2)挖土深度在1.01m~2.00m,按1:0.5放坡;
(3)挖土深度在2.01m~4.00m,按1:0.7放坡;
(4)挖土深度在4.01m~5.00m,按1:1放坡;
(5)挖土深度大于5m,按土体稳定理论计算后的边坡进行放坡。
注意:
计算工程量时,地槽交接处放坡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因土质不好,基础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点应从实际挖深开始。
在挖土方、槽、坑时,如遇不同土壤类别,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
边坡放坡系数可根据各土壤类别及深度加权取定。
这张表的数据并不是在每个地方都适用,只是通用规则,根据2009年新规范讲义:
土类单一土质时,普通土(一二类)开挖深度大于1.2米开始放坡(K=0.50),坚土(三四类)开挖深度大于1.7米开始放坡(K=0.30)。
土类混合土质时,开挖深度大于1.5米开始放坡,然后按照不同土质加权计算放坡系数K.
计算放坡工程量时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符合放坡深度规定时才能放坡,放坡高度应自垫层下表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计算。
土方开挖放坡系数有哪些?
土方放坡系数(m)是指土壁边坡坡度的底宽b与基高h之比,即m=b/h计算。
1、在建筑中,放坡应该从垫层的上表面开始;
2、管线土方工程定额,对计算挖沟槽土方放坡系数规定如下:
(1)挖土深度在lm以内,不考虑放坡;
(2)挖土深度在1.01m~2.00m,按1:0.5放坡;
(3)挖土深度在2.01m~4.00m,按1:0.7放坡;
(4)挖土深度在4.01m~5.00m,按1:1放坡;
(5)挖土深度大于5m,按土体稳定理论计算后的边坡进行放坡。
注意:
计算工程量时,地槽交接处放坡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因土质不好,基础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点应从实际挖深开始。
在挖土方、槽、坑时,如遇不同土壤类别,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
边坡放坡系数可根据各土壤类别及深度加权取定。
这张表的数据并不是在每个地方都适用,只是通用规则,根据2009年新规范讲义:
土类单一土质时,普通土(一二类)开挖深度大于1.2米开始放坡(K=0.50),坚土(三四类)开挖深度大于1.7米开始放坡(K=0.30).
土类混合土质时,开挖深度大于1.5米开始放坡,然后按照不同土质加权计算放坡系数K.
计算放坡工程量时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符合放坡深度规定时才能放坡,放坡高度应自垫层下表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