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 编制依据 |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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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四川省地震系统应对和处置突发 | 工作原则 |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 |
依据《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事件共分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成都市区、市(州)首府市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成都市区、市(州)首府市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成都市区4.0—4.9级地震,发生在市(州)首府市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0—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成都市区、市(州)首府市区以外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 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
人员死亡 |
经济损失 占年生产 总值比例 |
发生在成 都市区地 震的震级 |
发生在市(州) 首府市区地震 的震级 |
发生在其 他地区地 震的震级 |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1%以上 |
6.0级以上 |
6.0级以上 |
7.0级以上 |
重大 地震灾害 |
50-299人 |
5.0-5.9级 |
5.0-5.9级 |
6.5-6.9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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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 地震灾害 |
20-49人 |
4.0-4.9级 |
4.5-4.9级 |
6.0-6.4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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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地震灾害 |
20人以下 |
5.0-5.9级 |
3.2.1 应急期开始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四川省地震系统所属有关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级别进行应急响应,宣布本系统震后应急期开始。
3.2.2 Ⅰ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Ⅰ级响应。
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向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速报地震参数,报告震情灾情;
向省人民政府提请启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地震应急指挥部,并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保障;
成立地震现场指挥部,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加强震情监测、分析预报和震后趋势判断,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和续报震情、灾情、社情和震后趋势判定等信息;
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省级有关部门紧急救援队伍和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救援工作;
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是否请求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来川开展救援工作的初步意见;
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
市(州)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服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省地震局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2.3 Ⅱ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Ⅱ级响应。
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向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速报地震参数,并及时报告和续报震情、灾情、社情和震后趋势判定等信息;
成立地震应急指挥部,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保障;
成立地震现场指挥部,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根据灾情,向省人民政府建议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
视地震灾区的需求,向省人民政府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支援,经批准后,与有关部门协商行动;
对地震灾害现场的省级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市(州)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服从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省地震局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2.4 Ⅲ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Ⅲ级响应。
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向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和续报震情、灾情、社情和震后趋势判定等信息;
成立地震应急指挥部,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保障;
成立地震现场指挥部(或地震现场工作组),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适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对地震灾害现场的省级有关部门工作组的活动进行协调。
市(州)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服从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省地震局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2.5 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视震情、灾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人口疏密情况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四川省地震局可决定提高或降低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3.2.6 应急期结束
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震情形势基本趋于稳定,灾情基本得到控制,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当地政府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基本完成,四川省地震局宣布本系统震后应急期结束。
3.2.7 区域联动应急响应
当地震灾害损失波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州)时,四川省地震局组织、协调相关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相关市(州)地震工作机构之间应加强沟通,积极配合,主动协调有关震情、灾情和震情趋势等方面的意见,共同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四川省地震局可以抽调其他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应急人员到灾区协助地震应急工作。
四川省地震局在国务院重点危险区划分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基础上,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当省人民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地震部门应急响应如下:
3.3.1 局机关处室和局属机构
视震情建议召开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预报区的震情跟踪、加密观测和应急准备,加强震情会商,必要时向预报区派出震情跟踪专家小组,加强震情跟踪;通知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做好紧急救援准备;局属各单位地震监测力量和应急人员根据省地震局的调配进入预报区,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对预报区重大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易发生次生灾害源进行应急危险评估。
3.3.2 市(州)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
在省地震局领导下开展强化震情跟踪和加密观测工作;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对预报区的重大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易发生次生灾害源进行应急危险评估;强化对预报区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省地震局指导下,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明显有震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有感地震发生后,四川省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会影响情况,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同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应对和处置建议,并组织实施;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在省地震局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各项工作。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广泛出现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当发生地震谣传事件,四川省地震局视情况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指导、配合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做好宣传辟谣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当邻近省份发生地震事件波及我省,视其对我省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四川省地震局在中国地震局领导下,积极与邻省地震部门联系、协调,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和《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川省地震系统应对和处置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活动。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灾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有感地震、地震谣传等地震事件,由事发地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负责组织、指导。
按照四川省地震局的部署,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机构、下属机构、各市(州)地震工作机构根据职能分工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视震情和灾情等情况,四川省地震局组织、调配全省地震系统力量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并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可以直接到当地的规划局查看当地的详细规划得知。
直接登录地震局网站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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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四川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地震应急指挥部)、四川省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地震现场指挥部)或四川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以下简称地震现场工作组)组成,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立即成立地震应急指挥部,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视情派出地震现场指挥部或地震现场工作组。
2.1.1 四川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地震应急指挥部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任指挥长,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局机关各处室亦是指挥部的职能部门,应急救援处、局办公室、监测预报处、震害防御处、计划财务处、机关服务中心、预报研究所、监测研究所、减灾救助研究所、工程地震研究院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处负责具体实施指挥部指令。
地震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统一领导四川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工作;视震情、灾情向地震现场派出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及时向省人民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汇报震情灾情,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视灾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出动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议,准备组织实施、协调生命搜索救援行动;保障地震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的后勤供应。
指挥长负责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全面工作。
2.1.2 四川省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
地震现场指挥部由地震应急指挥部派出,指挥长原则上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其规模由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需要确定,可下设秘书组、震灾评估及科学考察组、现场通讯及图像传输组、流动测震观测组、流动强震观测组、流动形变观测组、现场分析预报组、现场后勤保障组等。
地震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四川省地震系统各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邻近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协助灾区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在实施地震救援行动期间,负责现场搜索救援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指挥长负责地震现场指挥部全面工作,参加灾区市(州)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1.3 四川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
地震现场工作组由地震应急指挥部派出,在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指导四川省地震系统各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协助灾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2.1 局机关处室
2.2.1.1 应急救援处
协助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指挥部下设机构的应急工作,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召集四川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联席会议,处理救援队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2.2.1.2 震害防御处
了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和救灾措施;与地震事件发生地区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通报震情和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地震知识宣传及有关抗震救灾信息(报刊、新闻网站、电视等媒介)收集工作。
2.2.1.3 监测预报处(含台站管理中心)
安排地震应急期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组织完成地震现场流动和加密监测;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地震监测台站,加强地震监测;督促各台站(含流动台)快速处理和报送观测资料等。
2.2.1.4 局办公室
及时向省人民政府、中国地震局报告和向省级有关部门通报震情及应急工作情况;负责与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联系;向局领导、相关处室报送《震情简报》等正式签发的应急文件;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安排新闻采访、新闻发布会和新闻稿件审查。
2.2.1.5 计划财务处(含财务核算中心)
负责地震应急资金准备工作。
2.2.2 局直属机构
2.2.2.1 预报研究所
负责震情跟踪预报工作,对地震类型、震情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断意见。
2.2.2.2 监测研究所
负责地震速报,确定地震参数,分析处理地震序列,负责流动测震台网架设,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台站(网)正常工作。
2.2.2.3 减灾救助研究所
负责现场通讯及图像资料传输工作;负责在地震局主页和大屏幕上发布地震信息;负责局指挥中心及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转维护。
2.2.2.4 工程地震研究院
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地震特征、地震社会影响等地震科学考察工作。
2.2.2.5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地震应急期间的车辆调度及局本部和地震现场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工作。
2.2.3 局下属机构
局下属的测绘工程院、康定地震中心站、西昌地震中心站、攀枝花地震基准台、成都地震基准台、地震地质勘察中心等单位,按照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开展流动地震观测,参加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同时配合当地政府和地震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2.4 市(州)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
灾区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在市(州)人民政府领导和省地震局指导下,按照地震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工作,为地震现场指挥部(或地震现场工作组)提供保障。
其他市(州)地震工作机构根据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地震现场指挥部(或地震现场工作组)的现场统一指挥、协调,参加灾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地震工作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相关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对本单位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应急救援处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本预案由四川省地震局制定,由应急救援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应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省地震局备案。
应急救援处根据地震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演练计划,适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演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制定的《四川省地震系统大震应急工作细则》同时废止。2100433B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福建省防震减灾条 例》,加强我公司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地震应急能力,结合我公司实 际,制定本预案。在有关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涉及本地区 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我公司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 施。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一)成立公司防震减灾队, 中队长: 副中队长: (二)防震减灾中队的主要职责: 1、接受并落实莆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 2、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检查、落实临震应急;准备工作: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将灾情 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莆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地震灾情严重时,请求人民政府救援。 (三)各车间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队长:各厂分厂长 队员:各组长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 负责车间区域内的抗震救 灾工作,并接受公司中队的人员调派。 3、水电队 队长: 队员:电工 主要
- 1 - ***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应急工作, 提高教育系统应对 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使防震减灾应急工 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等自然灾 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教育系统实际, 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务院《国家破坏性 地震应急预案》 及《 *** 地震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教育系统处置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活 动。 (四)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维护师生生命和财产 安全为目标, 在区委、 区政府统一领导下, 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 全放在首位,维护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建立健全处置 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
省地震局各应急组和所属台站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流程,确定应急工作岗位及其职责(A、B岗),并报送局应急处备案。
应急工作所需的仪器、装备及图表,各有关部门必须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应急行动时能正常使用。
应急期间的经费作专项计划开支。
周边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台湾省、台湾海峡以及台湾东部海域发生地震波及我省并造成严重影响时,局震情值班室应当立即报告局领导和省政府值班室。周边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时, 视情启动本预案。对于周边地区破坏性地震,根据华东区地震应急区域协作联动实施方案,由指挥长作出是否派出现场工作队支援的决定。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各机构、各有关台站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6.4 “周边地区”,指华东地震应急协作区内除本省外其他省(市)。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浙震发〔2002〕79号)同时废止。2100433B
8.1 地震谣传事件应对
地震谣传事件应对要按照《永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8.1.1 舆情监控与前期应对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各通讯公司、市地震局负责地震谣传等社情舆情网络、电话咨询、短信传播的监控。市地震局负责汇总动态情况并提出应对建议,报告市委、市政府和运城市地震局,并通报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各通讯公司。
8.1.2 地震谣传事件的事权划分
市内1个镇(街道)出现地震谣传事件,由该镇(街道)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市地震局视情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指导。
市内有2个以上镇(街道)出现地震谣传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应对工作,发生地或影响涉及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应对处置工作。市地震局视情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指导。
8.2 有感地震应对
4级以下有感地震事件由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市政府和运城市地震局上报震情、灾情,并通报市政府应急办以及相关单位。市地震局配合运城市地震现场工作队到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
8.3 应对周边地震灾害事件
周边发生对我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影响程度确定响应级别,部署和组织相应的应对工作。
依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浙江省地震局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活动。
本省陆域发生3.0级以上地震,海域或周边地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以及发生重大地震谣传事件,启动本预案。
地震事件发生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即本省发生6级以上地震,或杭州湾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级以上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我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即本省发生5-6级地震,或杭州湾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级以上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由震区所在市政府领导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省级地震应急救援,我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对一般地震事件,即本省陆域发生3.0级以上强烈有感或轻微破坏地震,由震区的县(市、区)政府领导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我局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予以支持和协调,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工作。
应对地震谣传、特殊时期地震戒备等地震事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我局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我省周边地区5级以上的地震,应根据华东区地震应急区域协作联动实施方案实施。
视我省的实际情况,局应急组织体系可适当提高相应应急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