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标准(the standard for the environment noise)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噪声容许范围所作的规定。制定原则,应以保护人的听力、睡眠休息、交谈思考为依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现实性。环境噪声基本标准是环境噪声标准的基本依据。各国大都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荐的基数(例如睡眠30分贝),并根据本国和地方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包括不同地区的户外噪声标准和不同使用要求的室内噪声标准,是环境标准的一种。制定这类标准的目的是控制噪声对人的影响,为合理采用噪声控制技术和实施噪声控制立法提供依据。
中文名称 | 环境噪声标准 | 外文名称 |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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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用 | 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 | 类 别 | 噪声容许范围所作出的规定 |
补 充 | 环境噪声基本标准 |
环境噪声标准制定的依据
环境噪声基本标准是制定环境噪声标准的基本依据。各国大都参考 ISO推荐的基数(例如睡眠30分贝),并根据不同地区、一天内的不同时间和室内噪声受室外噪声影响的修正值,以及本国和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来制定环境噪声标准。
中国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听力基本标准为依据,考虑到中国工业经济的现状制定的。
环境噪声标准定义
环境噪声标准(the standard for the environment noise)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噪声容许范围所作的规定。制定原则,应以保护人的听力、睡眠休息、交谈思考为依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现实性。环境噪声基本标准是环境噪声标准的基本依据。各国大都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荐的基数 (例如睡眠30分贝),并根据本国和地方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包括不同地区的户外噪声标准和不同使用要求的室内噪声标准,是环境标准的一种。制定这类标准的目的是控制噪声对人的影响,为合理采用噪声控制技术和实施噪声控制立法提供依据。
环境噪声基本标准
较强的噪声对人的生理与心理会产生不良影响。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环境中,噪声主要造成听力损失,干扰谈话、思考、休息和睡眠。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调查,在噪声级85分贝和90分贝的环境中工作30年,耳聋的可能性分别为8%和18%。在噪声级70分贝的环境中,谈话就感到困难。对工厂周围居民的调查结果认为,干扰睡眠、休息的噪声级阈值,白天为50分贝,夜间为45分贝。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于 1975年提出了保护健康和安宁的噪声标准。近年来,中国也提出了环境噪声容许范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时至22时)不得超过40分贝。
0类,昼间50db,夜间40db1类,以居住、生活、疗养、学习等功能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A),夜间45dB(A)。2类,以商住、经营、办公等功能为主的区域,昼间60dB(A),夜间50dB(A)...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
来源:噪声来源于交通工具、工厂机器设备、建筑施工和人们的社会、家庭活动。环境噪声污染属环境中由物理因素引起的能量公害,它的特点是:与噪声源同步产生、同步停止;污染以能量形式通过空气传播在环境中不积累、...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标准的洁净室内噪声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动态测试时,洁净室内的噪声级不应超过70分贝。
二、空态测试时,乱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宜大于60分贝;层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应大于65分贝A。
注:
①由于技术经济条件限制,或噪声大于70分贝对生产无影响时,噪声级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大于75分贝;
②上述噪声级是指在室内每一个工作点人耳位置(人离开)的测量值。对于变动噪声,则取相同位置处在一个正常工作日内的等效连续声压级。
洁净室的噪声频谱限制,应采用倍频程声压级;
洁净室的平、剖面布置,应考虑噪声控制的要求,其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并宜使各部分隔声量相接近。
洁净室内的各种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对于辐射噪声超过洁净室允许值的设备,应设置专用隔声设施(如隔声间、隔声罩等)。
洁净室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噪声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隔声、消声、隔振等控制措施。除事故排风外,应对洁净室内的排风系统进行减噪设计。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根据室内噪声级的要求,风管内风速宜按下列规定选用:
一、总风管为6~10米/秒;
二、无送、回风口的支风管为6~8米/秒;
三、有送、回风口的支风管为3~6米/秒。
洁净室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考虑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要求,不得因控制噪声而影响洁净室的净化条件
室内噪声标准可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种。住宅室内噪声标准是根据生活安静的要求和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参考住宅窗户条件制定的,一般不应低于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20分贝。中国住宅室内的标准规定为低于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0分贝,因为中国城市有较多的小工厂紧靠住宅。非住宅的室内噪声标准,是根据房间用途规定的。非住宅的各种房间一般的噪声标准如表7所示。
主要指的是机动车辆、飞机、火车和轮船等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发出的噪声。这些噪声的噪声源是流动的,干扰范围大。
主要指工业生产劳动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机器和高速运转设备。
主要指建筑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在施工中要大量使用各种动力机械,要进行挖掘、打洞、搅拌,要频繁地运输材料和构件,从而产生大量噪声。
主要指人们在商业交易、体育比赛、游行集会、娱乐场所等各种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喧闹声,以及收录机、电视机、洗衣机等各种家电的嘈杂声,这类噪声一般在80分贝以下。如洗衣机、缝纫机噪声为50--80分贝,电风扇的噪声为30~65分贝,空调机、电视机为70分贝。
环境噪声引起人们烦恼的是对交谈、思考、睡眠和休息的干扰。中国环境噪声标准中的特殊住宅区,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如休养区、高级宾馆区等;居民、文教区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域;一类混合区指一般商业和居民的混合区;二类混合区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和居民的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区域;工业集中区指当地政府指定的工业区域;交通干线两侧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表6所列的标准值为户外容许噪声级,测量点选在受噪声影响的居住建筑窗外1米,高于地面1.2米。夜间频繁出现的噪声,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尔出现的噪声,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仪征市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94 )、《仪征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7—2010 )》,结 合仪征实际,对《 <仪征市区环境噪声标准 >适用区域划分方案》进行重 新修订。 一、区划的基本原则 1、以保障本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控制城市 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 2、以区域主导功能划定。总体原则是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 量。 3、区域的划分要便于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和治理。 4、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有利于促进城市经济的发 展。 5、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二、区划的主要依据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1993-12-06 实施 )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 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 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 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 LAeq: dB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71年提出的环境噪声标准,对于住宅区室外的环境噪声标准为35~45dB(A):
表 不同时间的环境声标准的修正值
时间 |
白天 |
晚上 |
午夜 |
修正值/dB(A) |
0 |
−5 |
−10~−15 |
表 不同区域的环境声标准的修正值
区域 |
修正值/dB(A) |
区域 |
修正值/dB(A) |
乡村住宅,医院疗养区 |
0 |
工商业和交通混合区 |
15 |
郊区住宅,小马路 |
5 |
城市中心 |
20 |
城市住宅区 |
10 |
工业地区 |
25 |
表 非住宅区室内噪声标准
场所 |
标准/dB(A) |
场所 |
标准/dB(A) |
办公室、商店、会议室、教室、小餐厅 |
35 |
大的打字室 |
55 |
大餐厅、打字室、体育馆 |
45 |
车间 |
45~75 |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是指1982年4月6日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发布,1982年8月1曰起实施。主要规定了城市各类区域昼间和夜间环境噪声的标准值,并对适用区域的划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
包括以下内容:
(1)“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 。
(2)“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
(3)“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
(4)“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
(5)“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
(6)“交通干线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
本规定由自贡市沿滩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不再执行《自贡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规定》(自府发〔199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