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会员覆盖广东省水泥生产、销售、应用、设备制造、科研开发、设计、教育等单位,并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推进全省水泥工业的发展、提高和扩大同国内外水泥同行交往方面起积极的作用。本会历经二十多年的工作积累和基础建设,同时拥有一批懂专业、有特长、有奉献和务实精神的中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为广大会员单位和水泥企业提供的经营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攻关和技术服务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造价信息

市场价 信息价 询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市场价
(除税)
工程建议价
(除税)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供应商 报价日期
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袋装(河池基地)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鱼峰

t 13% 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
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袋装(河池基地)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山峰

t 13% 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
水泥 砌筑水泥M32.5袋装(都安基地)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鱼峰

t 13% 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
水泥 品种:矿渣硅酸盐水泥P.S;强度等级:32.5;包装形式:散装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华星

t 13% 廊坊三河华星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散装(河池基地)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鱼峰

t 13% 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
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散装(都安基地)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鱼峰

t 13% 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
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袋装(都安基地)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鱼峰

t 13% 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
水泥 品种:普通硅酸盐水泥P.O;强度等级:32.5R;包装形式:散装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t 13% 广东银岭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除税
信息价
含税
信息价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地区/时间
水泥 42.5(R)水泥(袋装)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t 茂名市信宜市2011年10月信息价
水泥 42.5(R)水泥(散装)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t 茂名市信宜市2011年10月信息价
水泥 42.5(R)水泥(袋装)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t 茂名市信宜市2011年9月信息价
水泥 42.5(R)水泥(散装)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t 茂名市信宜市2011年9月信息价
转窑水泥 42.5(R)水泥(PⅡ)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t 梅州市2005年12月信息价
转窑水泥 42.5(R)水泥(PⅡ)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t 梅州市2005年11月信息价
转窑水泥 42.5(R)水泥(PⅡ)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t 梅州市2005年10月信息价
转窑水泥 42.5(R)水泥(PO)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t 梅州市2005年9月信息价
材料名称 规格/需求量 报价数 最新报价
(元)
供应商 报价地区 最新报价时间
广东省病案接口 详见附件|1人日 1 查看价格 广东中建普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   2022-05-13
广东省病案系统接口 详见建设方案|1套 1 查看价格 广东中建普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   2022-04-19
广东省江磁牌电缆 VV22-4×35电缆|20m 1 查看价格 江门市江磁电工企业有限公司 广东  湛江市 2011-09-23
B3-1广东省湿地资源 见材料附表|1块 1 查看价格 广州冠庆广告制作有限公司 全国   2019-06-26
水泥42.5 水泥42.5|60t 1 查看价格 福日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   2018-10-29
水泥32.5 水泥32.5|60t 1 查看价格 佛山市永盛达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   2018-10-16
水泥32.5 水泥32.5|60t 1 查看价格 广州钥炜建筑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   2018-10-11
水泥 水泥|2000t 1 查看价格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市 2017-02-07

贯彻落实政府的方针、政策,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事务,配合政府实施相关的产业、贸易政策、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质量技术标准并贯彻落实;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行业经济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情况,代表会员利益,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反映企业愿望;协调行业之间、行业内部关系,沟通国内外联络渠道,组织国内外交流和贸易活动,促进经济合作,推动横向联合;调解商务贸易和法律方面的纠纷争端,并依据市场规则制订行规行约,规范会员单位的市场行为,促进行业自律和公平竞争,维护水泥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开展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为企业培训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水平,收集发布国内外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组织技术、经验交流活动,推广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为政府、为会员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引导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促进广东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会员常见问题

  • 中国行业协会都有哪些

    中国礼仪用品工业协会;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流行色协会;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全国商业消防协会;中国科技咨询协会;中国合...

  • 中国有哪些行业协会

    中国礼仪用品工业协会;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流行色协会;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全国商业消防协会;中国科技咨询协会;中国合...

  • 如何成为机械工程师协会会员

    是机械工程师学会吗??貌似它的官网上有至于机械工程师考试,可以做一个参考 程序一:适用于行业内人士 1. 递交申报资料(申请表、照片、身份证、学历等)2. 专家委员会评审 3. 抽取部分申请者参加面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是:Guangdong province Cement Association(缩写GDCA)。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水泥生产企业和水泥相关企业及其经营、科研、设计、教育等有关单位自愿组成,从事行业协调、服务、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的地方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为政府、为会员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广东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在广东省广州市流花路85号西附楼一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向会员提供各种服务,包括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活动。

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重大投资和开发项目前期论证、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等。

三、协助政府制定或修改行业标准、开展行检行评和企业资质认定、等级评定、技术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评定的初审等工作。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参与涉及行业利益的决策、立法的论证咨询,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

五、结合本行业特点制订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规范化运作。

六、强化行业价格自律,制止垄断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强化产品和服务质量自律,配合政府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八、沟通国内外联络渠道,组织协调国内外交流和贸易活动。

九、组织编辑出版协会刊物、行业技术经济简讯及有关资料。

十、做好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 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本会秘书处审查同意;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包括:

1、免费获得最新政策、市场行情、新技术、新项目等信息资源。

2、免费获得《水泥与混凝土》会刊(月刊)。

3、优先提供技术咨询和各类需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4、优先安排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技术交流、商务考察活动。

5、协会的其他服务项目。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3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500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监事监事一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本会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二、监督、指导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三、受会长委托与协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受会长委托负责协会日常财务的监督及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2006年5月1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100433B

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会员文献

不锈钢行业协会会员名单 不锈钢行业协会会员名单

格式:pdf

大小:10KB

页数: 6页

评分: 4.7

序号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性别 1 温州市森脉特钢有限公司 王建华 男 2 温州永得利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林永兴 男 3 温州市经协钢管总厂 张洪芳 男 4 温州市里学钢管厂 林式法 男 5 浙江华东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孙雪梅 女 6 浙江隆泰钢业有限公司 王增旺 男 7 温州市龙湾长城钢管厂 项晓东 男 8 温州市长鸣钢管厂 娄沛增 男 9 温州正丰钢带有限公司 黄建陪 男 10 温州市不锈钢管厂 叶挺发 男 11 温州市宏大金属穿孔厂 项有贵 男 12 温州市永宏钢厂 项立书 男 13 温州市双菱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王临安 男 14 温州市康增钢管厂 王增产 男 15 温州市新城无缝钢管厂 项军炎 男 16 温州市祥宇钢管有限公司 姜祥光 男 17 温州天杭钢管制有限公司 张学成 男 18 温州润泰不锈钢机械有限公司 冯显松 男 19 温州市龙湾鑫口钢管厂 张立华 男 20 浙江方圆钢

立即下载
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暨工程玻璃行业年会召开 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暨工程玻璃行业年会召开

格式:pdf

大小:10KB

页数: 2页

评分: 4.6

3月30日,来自广东省玻璃全产业链的企业代表、科研人员和行业组织代表近500人齐聚\"玻璃机械装备名镇\"——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暨广东工程玻璃行业年会在这里隆重召开。

立即下载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由广东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制造、加工、输送、使用及配套材料生产服务企业、设备生产企业、设计和科研院校等有关单位自愿组成,接受广东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省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并经广东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省性预拌混凝土行业社团组织。

协会办事机构设在广东省广州市流花路85号西附楼一楼。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下设办公室、财务部、技术培训协作部、信息资讯部、会刊编辑部。

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是:Guangdong province Cement Association(缩写GDCA)。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水泥生产企业和水泥相关企业及其经营、科研、设计、教育等有关单位自愿组成,从事行业协调、服务、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的地方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为政府、为会员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广东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在广东省广州市流花路85号西附楼一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向会员提供各种服务,包括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活动。

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重大投资和开发项目前期论证、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等。

三、协助政府制定或修改行业标准、开展行检行评和企业资质认定、等级评定、技术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评定的初审等工作。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参与涉及行业利益的决策、立法的论证咨询,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

五、结合本行业特点制订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规范化运作。

六、强化行业价格自律,制止垄断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强化产品和服务质量自律,配合政府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八、沟通国内外联络渠道,组织协调国内外交流和贸易活动。

九、组织编辑出版协会刊物、行业技术经济简讯及有关资料。

十、做好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 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本会秘书处审查同意;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包括:

1、免费获得最新政策、市场行情、新技术、新项目等信息资源。

2、免费获得《水泥与混凝土》会刊(月刊)。

3、优先提供技术咨询和各类需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4、优先安排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技术交流、商务考察活动。

5、协会的其他服务项目。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3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500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监事监事一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本会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二、监督、指导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三、受会长委托与协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受会长委托负责协会日常财务的监督及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2006年5月1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100433B

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简称GACT),是经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而合法登记注册的机构。是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组织管理机构。为扩大会员队伍,推动协会工作的全面开展,以更好的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共同利益,促进洁净技术行业健康发展,我协会将继续致力于会员发展工作,扩大会员的覆盖面。

本协会会员为团体机构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拥护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按期交纳会费,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与洁净技术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有关的组织和研究机构等,自愿申请并经批准后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一、 会员组成

根据洁净技术相关企业的分布情况和主要业务范围,协会将会员单位区分为设计、建造、装(设)备材料、认证咨询、培训教育、检测、运行管理七类,会员管理分为五级制。

二、 入会原则

入会原则为:入会自愿意、退会自由。

三、 入会程序

1 凡符合《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洁净技术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2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需提交以下入会申请材料:

(1)申请者填写《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

(2)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单位简介;

(3)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材料提交

入会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送达或邮寄方式提交协会秘书处。

五、 材料审核

协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合格后提交常务理事会授权的理事长办公会。

六、 批准

常务理事会授权的理事长办公会审议并作出同意、不同意、暂缓审批等决议。

七、 通知

批准接纳申请单位为协会会员的,即由秘书处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八、 办理入会注册

批准接纳申请单位为协会会员通知送达后,在10日内办理会员注册手续。

九、 协会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233号华建大厦A座5F02室

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相关推荐
  • 相关百科
  • 相关知识
  • 相关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