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镇住宅装修与设施控制试行标准基本信息

中文名 福建省城镇住宅装修与设施控制试行标准 发布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福建省城镇住宅装修与设施控制试行标准》的通知(闽政[1996]22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福建省城镇住宅装修与设施控制试行标准》已经省政府研究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日

福建省城镇住宅装修与设施控制试行标准

为使我省职工居住条件逐步改善与我省经济发展相适应,按照我省实际情况并考虑我国2000年实现小康居住条件的目标,在闽政(1984)14号、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修订我省城镇住宅装修与设施控制试行标准。

一、本标准是闽政(1995)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宅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有关公有住房装修标准的配套文件。本标准仅作为我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企业单位分房、购房(或新建)公有住宅时控制的标准(不是各单位建房时必须要达到的标准,也不是各类职务、职称人员分配住房时一定要达到的标准)。

二、室外装修与设施

外墙面统一装修的标准,可用涂料、喷塑,在城市主要干道临街侧规划部门要求的地方外墙面可用外墙砖或劈离砖。每户进户门应设防盗安全门,底层住宅外窗和开向公共走道的外窗应设钢栏栅(栏栅必须在外墙面以内设置)。住宅用钢、塑钢或木门、窗。出、入口可设置具有对讲系统的电控总门。城市住宅设施在原标准基础上可增设电话分线系统、根据城市电视系统实际情况分别配套有线电视分线系统或公用天线系统,有条件的住宅区应设置集中物业管理房,严禁装设有碍于地震疏散和火灾疏散及扑救的阳台防盗网。房屋设施和外装修应一次施工到位,严禁未经原设计部门同意及有关部门审批就随意拆改,以防止损害结构安全。

三、室内装修与设施

室内装修标准应结合各单位具体情况,可在省政府闽政(1984)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的实施规定》的基础上适度提高标准,其上限为:

一、二类住宅内墙与天棚可用中等抹灰,水性涂料面层;厅可铺缸砖地面;厨房、卫生间可铺马赛克或釉面地砖地面,作1.8米高的瓷砖台度;其它房间作涂料地面,内门窗可用木或钢门窗。每户可高一个壁橱;厨房可设瓷砖面层的炉具台、调理案台、洗池各一个,卫生间配座式马桶、洗脸盆、沐浴喷头;管线也可暗装;各室可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插座。

三、四类住宅在上述一、二类基础上可增加:一个壁橱;厨房、卫生间做防滑地砖地面、瓷砖台度到顶;卫生间内可增设浴缸、瓷砖贴面梳洗台、梳洗镜盒各一个套;内门窗可作纱门和纱窗;四类房卧室可作普通拼木地板两间,主卧室增设小型卫生间(标准同一、二类)一间。

卫生洁具均采用国产普通型。

为避免二次装修引起的浪费,新建住宅宜事先征求意见一次装修或只做粗装修,也可不装修,由住户自行二次装修。凡符合标准的装修可列入工程造价。凡超标准的装修一律由和户自理。严禁用公款进行超标装修。二次装修严禁损坏承重结构,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

四、住宅建设的审批制度

分房、购房(或新建)一、二类住宅,应按基建审批程序报批。省直机关委、办、厅、局单位新建(或购买)三、四类住宅,其套数和面积应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查同意后由省计划委员会审批,设计图纸报省建设委员会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省建设委员会接到备案图纸一个月内有权否决。省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含企事业单位)分房、购房(或新建)三、四类住宅,应经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基建审批程序报批。各地(市)及其部门所属单位分房、购房(或新建)三、四类住宅,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其套数和面积报所在地(市)计划委员会审批,图纸报同级建设委员会审批,并报省建设委员会备案。各县(市)可比照上述规定审批三类房,如需建四类房应报地(市)有关部门审批,并报省建设委员会备案。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住宅,一律不准建设,城市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执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

五、住宅建设量和计算方法

住宅建设量以建筑面积和套数为计量单位,二者缺一不可。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仍按1994年《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执行。

住宅竣工必须进行验收,严格把关,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省和地市建委可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监督。

六、行政责任

(一)审批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审批,违反规定审批的,要追究审批者的责任。越权审批的,批文无效,造成的损失由审批单位负责。

(二)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或在施工时伙同设计或施工人员不按批准的施工图施工,擅自扩大面积或提高标准的,要追究建设单位及批准人责任。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国家现行住宅规范和各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设计,特别注意把好面积、层高、装修及设备标准关。已审批的设计不得任意更改,需修改者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违反者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并追究设计有关人员责任。

(四)施工单位迁就建设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施工,要追究施工单位责任,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处理,并追究施工有关人员责任。

(五)对于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住宅,有关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执照或房屋产权证,要追究发证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用公款超过规定标准为个人装修住宅的,必须将超标准部分所用的公款如数退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规定由福建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2100433B

福建省城镇住宅装修与设施控制试行标准造价信息

市场价 信息价 询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市场价
(除税)
工程建议价
(除税)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供应商 报价日期
控制粗拉线花岗岩板 30mm 信息价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m2 13% 汨罗市协盛石材有限公司
电脑控制细拉纹花岗岩板 30mm 信息价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m2 13% 汨罗市协盛石材有限公司
20mm大板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鼎立克莱玛

13% 中意合资鼎立克莱玛石材有限公司
宽度800mm以下;厚度18m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13% 福建省东升石业股份有限公司
宽度800mm以下;厚度18m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13% 福建省华辉石业股份有限公司
宽度800mm以下;厚度18m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13% 福建三利石业有限公司
1500*600*20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m2 13% 北京华峰通利石材经营部
福建633 100厚x100x150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13% 佛山市大卫雕塑有限公司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除税
信息价
含税
信息价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地区/时间
福建 板厚17~20m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云浮市郁南县2022年3季度信息价
福建 板厚17~20m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云浮市郁南县2022年1季度信息价
福建 板厚17~20m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云浮市郁南县2021年4季度信息价
福建 板厚17~20m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云浮市郁南县2020年3季度信息价
福建 板厚17~20m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云浮市郁南县2019年4季度信息价
福建 板厚17~20m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云浮市郁南县2018年4季度信息价
福建 板厚17-20m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云浮市郁南县2017年1季度信息价
福建 板厚17-20m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云浮市新兴县2012年4季度信息价
材料名称 规格/需求量 报价数 最新报价
(元)
供应商 报价地区 最新报价时间
简单装修 大屏建设拆除时天花板、墙面、地面装修;|1项 3 查看价格 小武松电器火灾报警系统    2017-05-11
装修除甲醛 室内装修去除甲醛|660m² 1 查看价格 南昌甲醛检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  赣州市 2022-08-19
基础设施+公共设施 定制程序 基础设施+公共设施|3套 3 查看价格 深圳泰尔智能视控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   2020-07-06
攀爬设施 攀爬设施|1个 3 查看价格 南京万德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全国   2019-10-31
无机装修涂料(A级) 无机装修涂料(A级)|1kg 3 查看价格 广州理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   2022-09-27
休闲设施 公园健身器材设施|100个 3 查看价格 深圳美婴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  云浮市 2018-11-21
城镇LOGO 1.3×1m|1个 2 查看价格 广州千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广东   2022-05-30
网络等设施 网络等设施|1项 1 查看价格 惠州市金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   2022-11-21

【发布文号】闽政[1996]22号

【发布日期】1996-05-03

【生效日期】1996-05-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福建省城镇住宅装修与设施控制试行标准常见问题

  • 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住宅装修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宅装修,是指居...

  • 福建省普通住宅标准谁了解

    调整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将原有由交易价格认定标准改为以建筑面积认定,认定面积为144平方以下;放宽限购条件,调整二套房认定,规定限购住房类型不包括二手房,全省纳税及缴纳保险(放心保)的限购年限调整为六...

  • 福建省的大学

    福建的大学总体数量不多,质量也比较一般。总的来说,分为三六九等可以这样分吧:教育部直属985----厦门大学;厦大的一个二级学院(民办)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在漳州。211院校---福州大学,下设两所二级院...

福建省城镇住宅装修与设施控制试行标准文献

福建省城镇住宅建筑能耗的统计分析 福建省城镇住宅建筑能耗的统计分析

格式:pdf

大小:115KB

页数: 3页

评分: 4.4

本文通过对2000~2009年福建省城镇住宅建筑能耗情况的统计,计算了各年及各时期单位住宅建筑面积能耗指标,给出了其中各种能源消耗的变化趋势。并结合我省城镇住宅建筑耗能的特点,提出了我省城镇住宅建筑节能的主要努力和挖潜方向。

立即下载
杭州城镇住宅装修申请表 杭州城镇住宅装修申请表

格式:pdf

大小:115KB

页数: 3页

评分: 4.6

杭州市城镇房屋装修申请表 编号:杭 房装字 号 座 落 面积

立即下载

《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城镇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的规划人员、设计人员和运行管理人员。

上篇 小城镇基础设施统筹规划与交通及竖向规划

第1章 小城镇基础设施统筹规划的理论基础与技术指标

1.1小城镇及其相关的城镇体系与镇(乡)村体系

1.1.1城镇(乡)主要构成要素

1.1.2建制镇与乡镇

1.1.3城镇体系

1.1.4镇(乡)村体系

1.2小城镇的空间分布形态

1.2.1以“城镇密集区”形态存在的小城镇

1.2.2以完整、独立形态存在的小城镇

1.3小城镇及其基础设施的基本特点

1.3.1小城镇的基本特点

1.3.2小城镇基础设施特征分析

1.4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现状剖析及其若干规划建设重点

1.4.1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现状整体评估

1.4.2我国小城镇若干工程基础设施的现状和规划建设重点分析

1.5小城镇基础设施的区域统筹规划及其优化配置与联建共享

1.5.1不同空间分布形态的小城镇发展依托基础设施条件相关分析

1.5.2小城镇基础设施统筹规划的区域范围与适宜共享范围

1.5.3小城镇基础设施区域统筹规划与联建共享案例分析

1.6小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合理水平及规划的主要技术指标

1.6.1选择和确定小城镇基础设施合理水平和技术指标的相关因素

1.6.2选择和确定小城镇基础设施合理水平和技术指标的小城镇分级

1.6.3小城镇基础设施合理水平和主要定量化规划技术指标

第2章 小城镇基础设施工程规划导则

2.1小城镇区域基础设施配置导则

2.1.1总则

2.1.2小城镇区域性公路设施配置导则

2.1.3小城镇区域性给水设施配置导则

2.1.4小城镇区域性排水系统设施配置导则

2.1.5小城镇区域性供热系统设施配置导则

2.1.6小城镇区域性燃气系统设施配置导则

2.1.7小城镇区域性电力系统设施配置导则

2.1.8小城镇区域性通信系统设施配置导则

2.2小城镇基础设施综合布局与统筹规划导则

2.2.1总则

2.2.2小城镇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优化导则

2.2.3小城镇给水系统规划设计优化导则

2.2.4小城镇排水系统规划设计优化导则

2.2.5小城镇供热管网系统规划优化导则

2.2.6小城镇燃气管网系统规划优化导则

2.2.7小城镇电力网电力线路规划优化导则

2.2.8小城镇通信网通信线路规划优化导则

2.2.9小城镇环境卫生工程规划优化导则

2.2.10小城镇综合防灾工程规划优化导则

2.2.11小城镇工程管线综合规划优化导则

1.2章主要参考文献

第3章 小城镇道路交通工程规划

3.1小城镇道路交通的作用特点和道路分类分级

3.1.1道路交通的作用与特点

3.1.2小城镇镇域、镇区涉及的道路分类与分级

3.2小城镇及相关区域的不同道路交通工程规划编制要求

3.2.1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道路交通工程规划

3.2.2镇域规划中道路交通工程规划

3.2.3镇区总体规划道路交通工程规划

3.2.4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交通工程规划

3.2.5修建性详细规划道路交通工程规划

3.3小城镇交通需求分析与需求预测

3.3.1交通需求分析

3.3.2交通量预测方法

3.4小城镇内外道路交通规划及优化

3.4.1交通组织及优化

3.4.2道路系统规划及优化

3.5小城镇公共交通规划

3.5.1公共交通系统

3.5.2公共交通线路网规划要求

3.5.3公共交通站场规划要求

3.6小城镇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3.6.1公共停车场规划

3.6.2公共运输站场规划要求

3、6.3公共加油站规划要求

……

下篇 小城镇市政专项规划 2100433B

(2004年7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 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住宅装修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宅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合法居住的房屋进行装饰处理的工程建设行为。

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住宅装修的居民和从事住宅装修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住宅装修在土建工程施工中一并实施的以及结构不与其他建筑相连的独户私有住宅,其装修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杭州市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住宅装修管理工作。各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装修的管理。

各级建设、规划、建筑业、工商、市容环卫、环保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做好住宅装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住宅装修应符合消防、市容、环卫、社区安全等有关规定,保证毗邻住宅的正常使用和通风采光。

第六条 严重损坏的住宅和有险情的住宅,应先修缮加固,并经房产管理部门验收,达到使用安全标准后,方可进行装修。危险房屋不得装修和使用。

第七条 住宅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损坏、拆改房屋原有公用、共用管道,降低使用效果;

(四)拆除或改动柱梁、混凝土承重构件;

(五)拆除窗间墙;

(六)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七)在楼面基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八)改变外立面格局;

(九)各类防盗或保安门、窗、栅等安装超出外墙立面;

(十)其他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进行下列住宅装修的,住宅使用人应当向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并接受房产管理部门的监督:

(一)装钉护墙板、粘贴瓷砖、面砖;

(二)铺设木地板、块料面层、吊平顶;

(三)铺设照明线、安装开关盒;

(四)安装浴缸、铺设灶台;

(五)增设小型搁板和吊橱。

登记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住宅装修涉及开凿墙体和楼地面、移动门窗位置、拆改或增设房屋分隔结构、改变房屋外观等住宅装修行为,住宅使用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住宅装修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确定其装修项目、部位和装修时间等内容,发给住宅装修许可单。住宅使用人必须在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后,方可进行装修。

住宅使用人系单位自管房或私房的承租人、借用人、代管人的,应当先征得住宅所有人书面同意后,再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 住宅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房产管理部门确定的装修内容和规定的时间进行装修。

第十一条 承接住宅装修工程的企业,必须持有建筑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承接建筑装修工程业务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 从事住宅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除第九条所列装修内容外,不得承接未取得住宅装修许可单的住宅装修工程;

(二)应当与住宅使用人签订书面的住宅装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采用的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四)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五)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及人身安全;

(六)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

第十三条 住宅装修的价格,应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 住宅装修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第十五条 住宅装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

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第十六条 装修材料堆放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公用场所;装修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实行袋装化,按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处置。

第十七条 装修住宅造成毗邻住宅所有人、使用人财产损害的,受损害人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第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章装修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装修中的邻里纠纷及时进行调处。

第十九条 住宅装修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房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住宅使用人未申领住宅装修许可单擅自进行住宅装修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不符合装修条件的,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住宅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没有按照确定的装修内容进行装修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对拒不停止损害房屋结构、设施的装修行为,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除按本办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外,由房产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发布的有关住宅装修的规定同时废止。

福建省城镇住宅装修与设施控制试行标准相关推荐
  • 相关百科
  • 相关知识
  • 相关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