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设备安全技术与监察管理

《承压设备安全技术与监察管理》从承压设备的安全和监察管理角度出发,以工程实际应用为立足点,结合典型案例,系统介绍了承压设备的安全技术和监察管理相关知识。《承压设备安全技术与监察管理》通过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管理和改造等各个方面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监察管理及其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介绍,使读者能够系统掌握承压设备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监察、管理方面的内容。

承压设备安全技术与监察管理基本信息

书名 承压设备安全技术与监察管理 作者 王威强,吴俊飞
ISBN  9787122034885 页数 346
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年10月1日
装帧 平装 开本 1/16

第1章 承压设备基础知识

1.1 承压设备的定义

1.2 承压设备分类的目的

1.3 承压设备的结构

1.4 承压设备的载荷、应力及其对安全的影响

参考文献

第2章 承压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

2.1 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的目的和重要性

2.2 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的法规和标准体系

2.3 有关承压设备的安全监察条例

2.4 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

2.5 承压设备安全监察和管理的内容及制度

2.6 承压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7 我国承压设备的安全和管理现状

参考文献

第3章 在用承压设备的安全监察

3.1 承压设备使用登记管理

3.2 承压设备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方法和含义

3.3 在用承压设备定期检验

参考文献

第4章 承压设备设计与制造中的安全技术

4.1 承压设备设计安全

4.2 承压设备制造安全技术

4.3 承压设备设计监察管理

4.4 承压设备制造监察管理

参考文献

第5章 承压设备安全装

5.1 概述

5.2 安全阀

5.3 爆破片

5.4 易熔合金塞

5.5 压力表

5.6 液位计

5.7 温度计

参考文献

第6章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6.1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相关标准及特点

6.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通用要求

6.3 射线检测

6.4 超声检测

6.5 磁粉检测

6.6 渗透检测

6.7 涡流检测

6.8 检测报告

6.9 声发射检测

6.10 其他检测方法简介

参考文献

第7章 承压设备缺陷评定与风险评定

7.1 承压设备缺陷评定概述

7.2 承压设备缺陷评定方法

7.3 承压设备风险评估技术

7.4 基于风险的检测技术

参考文献

第8章 承压设备事故与处理

8.1 承压设备的破坏形式分类

8.2 承压设备典型事故案例

8.3 承压设备事故技术分析

8.4 承压设备事故处理

参考文献

承压设备安全技术与监察管理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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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威强,男,1959年8月22日生于山东青岛市。1982年1月毕业于山东化工学院化工设备与机械专业,获学士学位;1984年9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化工过程机械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1990年3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化工过程机械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1992年晋升副教授和1995年破格晋升教授,1999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1984-1986,1990-1997年于现青岛科技大学任教,时任化工机械教研室主任、化工机械研究所所长、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1997-2000年于山东工业大学任教;2000年至今于山东大学任教,任山东大学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与评价研究中心和山东设特种设备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失效分析分会失效分析专家、山东省安全生产专家,兼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压力容器分会理事、压力容器杂志编委、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副理事长、山东省石油化工设备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山东机械工程学会压力容器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1995年被国家化学工业部定为化工跨世纪拔尖人才,1996年获山东省第四届青年科技奖,1998年被山东省教育厅定为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1994年、199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和2000年(香港王宽成教育基金会资助)先后三次赴美国出席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压力容器与管道年会并宣读论文,受到与会专家学者的好评。

吴俊飞,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0年3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系,并获得工学博士学位。目前主要研究方向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机器人技术、超高压技术及应用。

承压设备安全技术与监察管理常见问题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是:2.5 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使用登记证》;(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式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关于公路工程用的塔吊,要看是否属于市政工程。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 如何做好加气站设备安全管理

    做好加气站设备安全管理必须要坚持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3.“三同时”原则;4.“五同时”原则;5.“四不放过”原则;6.“三个同步”原则...

承压设备安全技术与监察管理文献

承压设备安全法规与最新标准 承压设备安全法规与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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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设备安全法规与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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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使用管理 浅谈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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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阐述常用安全附件(安全阀和压力表)的工作原理、基本构造、基本选型原则及常用典型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安全附件的安装要点及日常维护保养基要等知识,以期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安全附件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意识,保证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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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压设备的安全监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承压设备,是指列入国家规定管理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和安全监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承压设备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承压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承压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设计、制造、销售和安装

第七条 承压设备的设计单位应当对所设计的承压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锅炉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当取得设计许可。设计图纸应当加盖设计资格印章。

第八条 承压设备的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取得制造、安装许可证。

第九条 承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监察规程和技术标准,并在相应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设计、制造、安装活动。

第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和安装使用。

第十一条 承压设备在施工和安装过程中,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工程竣工后,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禁止伪造、篡改、转让、借用、冒用许可证、检验报告、质量证明和质量标志。

第十三条 禁止销售、安装下列承压设备:

(一)无制造许可证或者编号的;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技术标准、设备(安装)图纸、使用说明等技术资料不齐全的;

(五)将常压锅炉、常压容器改造为承压锅炉、承压容器的;

(六)隐匿、伪造、冒用厂名厂址或者产品产地的;

(七)按照规定或者经检验确认应当报废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禁止销售、安装的。

第三章 使用、修理和改造

第十四条 承压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责任制,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监察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承压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使用的承压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 承压设备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市、区(县)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保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完善和有效。

第十六条 承压设备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承压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禁止充装未经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必须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装卸作业。

第十九条 气瓶类移动式压力容器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制度。气瓶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改变充装单位时,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在用承压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应当定期进行检验、校验。

承压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周期编制检验、校验计划,并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锅炉、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清理、置换、通风等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承压设备使用单位改变承压设备原设计的适用温度、压力、介质等使用条件或者承压部件的结构、材质时,应当经过技术论证,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承压设备承包、出租时,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在承包、出租合同中明确规定安全责任,并将承包、出租合同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

锅炉、压力容器转让前,应当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承压设备停用或者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清理、置换或者拆解。

承压设备需停用一年以上或者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或者报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停用或者报废手续。

第二十四条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的,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承压设备重大修理、改造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修理、改造方案,并将拟进行的修理改造情况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者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安全监察或者监督检验。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二十五条 承压设备发生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同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事故发生后,需要抢修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在七日内将抢修情况报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 禁止将常压设备改造为承压设备。

禁止使用应当报废的承压设备。

第四章 监察与检验

第二十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对涉及承压设备安全的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 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不再具备条件时,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二十八条 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应当接受安全监察。

第二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时,可以依法对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清洗、报废活动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也可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 安全监察人员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发出《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未经检验或者超过检验周期的承压设备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并进行强制检验;情况紧急时,可以责令停止该设备的运行。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验机构和其他检验单位、检验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检验许可证、检验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

第三十二条 监督检验机构和其他检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检验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数据和结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检验数据和结论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发现重大隐患时,应当立即通知被检验单位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接到隐患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责令和监督被检验单位限期整改。

第三十三条 被检验单位对检验数据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复检。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另行指定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二)从事承压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等经营性活动;

(三)限定企业购买指定承压设备或者强行指定安装、修理、改造、清洗单位;

(四)泄露被检验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其他检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前款所列(一)、(三)、(四)、(五)项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设计,没收图纸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取得制造许可证,从事相关制造、销售活动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产品货值金额(包括已销售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使用未经设计许可或者未经审查的设计图纸制造承压设备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取得安装许可证安装承压设备,以及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安装相关承压设备的,责令停止安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伪造、篡改、转让、借用、冒用许可证、资格证的,没收相关证件,按照不具备相应资格予以处罚。

伪造、篡改、冒用检验报告、质量证明或者质量标志的,没收非法产品,并处非法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销售相关承压设备的,责令改正,没收相关承压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使用证而将承压设备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查封设备,对未检验设备进行强制检验,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的,责令停止充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充装未经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责令停止充装,没收违法所得;对充装气瓶类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并处每只气瓶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充装罐车类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压设备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承压设备使用单位聘用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或者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承压设备使用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压设备停用或者报废后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及未按照规定进行清理、置换或者拆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盛装危险介质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承压设备修理、改造许可证,从事相关活动的,予以取缔,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承压设备重大修理、改造,施工单位未将拟进行的修理改造情况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即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接受监督检验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检验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责令停止检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承压设备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单位或者业主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充装、修理、改造、检验单位和有关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第五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安全监察或者检验资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认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监督检验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检验许可证承担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

本条例所称其他检验单位,是指隶属于行业管理部门或者企业,并依法取得检验许可证的检验单位。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图书目录

第2页 3.简述《容规》的监察范围

第3页 4.哪些容器不属《容规》适用范围

第4页 5.余(废)热锅炉应如何监察和管理

第5页 6.如何理解瞬时(短时)承压的压力容器

第0页 7.时而受监察、时而不受监察的压力容器应如何监察和管理?

第6页 8.压力容器的范围应如何划定

第6页 9.《容规》在压力容器分类上与原《容规》相比有哪些变化

第7页 10.什么叫设计容积

第7页 11.什么叫最小容积

第7页 12.什么叫实测容积

第0页 13.压力容器容积应如何计算?

第7页 14.何为易燃介质?请例举常见易燃易爆介质的特性

第8页 15.介质的毒性程度是如何划分的?新旧《容规》对介质毒性程度划分有何不同?请例举常见介质毒性程度分级

第19页 16.《容规》与《条例》及标准有何关系

第20页 17.对于多腔容器,容器类别应如何划分?各腔的设计、制造、使用管理应如何对待?

第20页 18.为何将原《容规》第5条“现行的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的技术要求如高于本规程时,按高的要求执行”删去?今后应如何执行

第21页 19.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原《容规》用最高工作压力(pw)来划分,《容规》用设计压力(p)来划分,对于在用容器,用二种方法确定的类别不同时,应如何考虑

第21页 20.对于容积为0.025~0.45m3的压力容器应如何监察

第21页 21.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应如何进行设计、制造

第23页 第二章 材料

第23页 22.金属材料的屈服极限和σ0.2的含义是什么

第23页 23.强度极限的含义是什么

第24页 24.冲击韧性的含义是什么

第24页 25.什么叫钢材的延伸率?什么叫断面收缩率

第24页 26.金属硬度和强度有何关系

第25页 27.为什么要控制钢中的s、p含量

第25页 28.什么叫沸腾钢?什么叫镇静钢

第25页 29.什么叫普低钢?为何在压力容器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第26页 30.不锈钢有哪几种?不锈钢与耐酸钢有什么区别

第26页 31.什么叫不锈钢的低碳和超低碳

第26页 32.压力容器板材、管材质量证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第27页 33.《容规》第7条规定,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请问钢材有哪些现行标准或技术条件

第29页 34.压力容器用钢板的使用状态是如何规定的

第29页 35.压力容器用钢板的常用厚度有哪些

第30页 36.压力容器用钢材的使用温度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第0页 37.钢管的使用范围有哪些规定?

第30页 38.用于容器筒体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管有哪些具体规定

第0页 39.压力容器用锻件的合格级别应如何选定?

第38页 40.锻件截面尺寸是指毛坯尺寸、还是指加工后的尺寸

第38页 41.q235与a3类钢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第235页 42.“容委会”下达的第一号修改通知单中关于q

第38页 钢的许用应力是如何规定的

第38页 43.搪玻璃设备采用普通碳素钢(a3或q235)为何无条件限制

第42页 44.简介《容规》对焊接结构压力容器用钢含c量的要求

第43页 45.请解释《容规》第10条“钢制压力容器用材料的使用状态和冲击试验要求,应符合gb150第二章 和附录中有关规定”内在含义

第44页 46.什么情况下对材料进行焊接性试验

第44页 47.《容规》为何取消“对焊接第二、三类压力容器的焊条药皮和焊剂应选用低氢碱性型”这一规定

第45页 48.对焊材入厂复验应如何要求

第45页 49.《容规》第21条规定,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材料应按相应标准制造、检验和选用。请问现行的焊材标准有那些

第0页 50.低碳钢、低合金钢用的手工焊焊接材料应如何选用?

第0页 51.不同强度级别的低碳钢、低合金钢之间的异种钢焊接材料应如何选用?

第0页 52.低碳钢、低合金钢的埋弧焊焊丝和焊剂宜如何选用?

第0页 53.钛材宜如何选择?

第54页 54.钛材的使用范围有哪些规定

第55页 55.温度对纯钛板的机械性能有哪些影响

第55页 56.压力容器用铸铁有何具体要求

第57页 第三章 设计

第57页 57.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具备什么资格和负何种责任?

第57页 58.《容规》第31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向用户提供设计图样,必要时还应提供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的含义是什么

第58页 59.为何压力容器设计总图(蓝图)上,必须盖有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总图上应有哪些人签字

第0页 60.压力容器设计总图上,其中要注明焊缝系数,请问应标注哪个焊缝系数?

第58页 61.对于夹套压力容器,为何在总图上应注明壳体和夹套的试验压力、允许的内外压差值以及试验步骤和试验的要求

第59页 62.为何对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和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应注明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验要求

第59页 63.《容规》为何增加压力容器快开门(盖)锁紧装置的要求

第59页 64.接管(凸缘)与筒体(封头)、壳体连接,平封头与筒体连接,以及夹套容器的接头设计,什么情况下应采用全焊透型式

第60页 65.对于对接接头,什么情况下必须采用全焊透型式

第60页 66.什么叫临界温度?什么叫临界压力

第60页 67.什么是液化石油气混合物的饱和蒸汽压

第63页 68.《容规》第25~27条规定了不同临界压力时液化气体最高工作压力的确定办法,请举出常见液化气体的临界压力和不同温度下的饱和蒸汽压

第63页 69.新旧《容规》对低温容器是如何确定的

第63页 70.《容规》第30条“对容易受腐蚀、冲蚀或磨损的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如无可靠的防护措施,则应适当增加厚度附加量。设计单位还应充分考虑用户的要求”的含义是什么

第72页 71.设计选材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第73页 72.压力、工作压力和最大工作压力的含义是什么

第73页 73.何谓设计压力和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第73页 74.何谓工作温度、金属温度、最高工作温度、最低工作温度和设计温度

第74页 75.设计压力应如何选取

第74页 76.对设有安全阀的压力容器,容器的工作压力、最高工作压力、试验压力与安全阀的排放压力、开启压力、关闭压力之间有何关系

第78页 77.对装有爆破片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最高工作压力及爆破压力之间的关系如何?其设计压力应如何确定

第79页 78.容器设计时,对设计温度应作如何考虑

第79页 79.设计温度应如何确定

第80页 80.什么是“低温低应力工况”

第80页 81.《容规》附件2“全国月平均最低气温≤—20℃和≤-10℃的地区”有何用途?制订的依据是什么

第81页 82.压力容器的设计载荷应考虑哪些

第82页 83.《容规》第38条规定,对于无垫板的单面焊环向对接焊缝,当厚度≤16mm、直径≤600mm时,焊缝系数取0.6,请问应如何理解

第82页 84.厚度附加量的计算是如何规定的

第83页 85.钢板负偏差应如何选取

第84页 86.压力容器的均匀腐蚀有什么特点?怎样预防

第85页 87.晶间腐蚀的含义是什么

第85页 88.什么材料容易发生晶间腐蚀

第85页 89.奥氏体不锈钢在何介质中易产生晶间腐蚀

第85页 90.什么是压力容器的应力腐蚀?有什么特点?怎样预防?

第86页 91.什么叫腐蚀裕度?腐蚀裕度考虑的原则是什么

第87页 92.腐蚀裕度应如何选取

第88页 93.腐蚀速率如何查找

第89页 94.什么叫计算厚度、设计厚度、名义厚度、有效厚度、最小厚度

第90页 95.为什么对容器厚度进行重新定义?请用图示形式对各厚度之间的关系加以说明

第0页 96.压力容器出厂时的厚度是如何规定的?何为报废厚度?

第91页 97.gb150中未直接给出许用应力的材料,其许用应力如何选取

第91页 98.对于内压容器,当需要计算接管、加强圈与壳体的连接焊缝强度时,其焊缝的许用应力应如何选取

第91页 99.容器法兰采用榫槽面密封型式时,与筒体应如何组装?

第92页 100.容器上的人孔规格应如何选取

第92页 101.容器在何种情况下应设置两个人孔

第92页 102.容器上的管法兰采用榫槽面密封型式时应如何进行组装

第93页 103.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管法兰压力等级应如何选取

第93页 104.管法兰接管的伸出高度有哪些规定

第94页 105.gb150对开孔不另行补强的规定作了哪些修改?新增条款如何执行

第94页 106.补强圈的补强结构应有哪些限制条件

第95页 107.液化石油气卧式贮罐的液位高度怎样计算?

第96页 108.据实例统计圆筒形压力容器的破坏,坏于环焊缝的比坏于纵焊缝的多,请解释为什么?

第98页 第四章 制造与现场组焊

第98页 109.制造单位的职责有哪些

第99页 110.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包括哪些

第0页 111.钢板制作筒体时,是否必须按轧制方向卷制?

第99页 112.受压锻件的尺寸、表面质量应如何要求

第100页 113.受压元件用钢板的表面质量应如何控制

第0页 114.对主要受压元件材料代用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第0页 115.对原设计修改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第0页 116.产品铭牌中要载明的“产品编号”指哪个编号?

第0页 117.材料复验应包括哪些内容?用于一、二类压力容器材料的复验原则是什么?

第107页 118.压力容器受压元件与非受压元件之间的连接焊缝是否受监察

第107页 119.焊接工艺评定是否能采用外单位的

第107页 120.自行修理改造、安装压力容器的施焊焊工,是否应取得相应合格项目的焊工合格证

第107页 121.持证焊工中断压力容器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时应如何办

第108页 122.何谓焊缝?《容规》与gb150对焊缝分类有何不同

第109页 123.什么情况下应进行焊接性试验?哪些焊接接头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第109页 124.《容规》中的标准抗拉强度值是指标准值的上限值还是下限值

第109页 125.压力容器施焊前应做哪些准备

第110页 126.为什么鞍式支座的垫板下部要留出50mm左右间距不焊

第110页 127.压力容器的焊接位置以及在焊缝上开孔时,应满足哪些规定

第111页 128.为什么去掉了封头钢板拼缝位置距封头中心距离≤di/4的规定

第112页 129.焊工钢印应打在何焊缝、何位置

第112页 130.哪些元件应进行标记移植?哪些元件可只标记不移植

第112页 131.对压力容器补焊的一般要求是什么

第113页 132.焊缝返修时应采用哪些措施

第114页 133.焊缝返修的次数、部位和无损探伤结果等,应记入“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中”应如何执行

第114页 134.《容规》对焊缝咬边是如何规定的?为何作如此规定

第115页 135.请解释焊缝余高的利与弊

第115页 136.筒节和容器的圆度各有何作用

第116页 137.压力容器制造中的热处理一般有哪些

第116页 138.为什么要进行焊后热处理

第116页 139.哪些压力容器应进行热处理

第117页 140.受压元件用的钢板冷加工、冷成型后,在何种情况下需进行热处理

第167页 141.材料加工变形率应怎样计算

第118页 142.钢管冷弯后,什么情况下应进行热处理

第118页 143.奥氏体不锈钢应如何进行热加工?有何具体要求?

第119页 144.奥氏体不锈钢的热加工应符合哪些要求

第119页 145.压力容器焊后热处理温度应如何选取?焊后热处理应符合哪些规定

第123页 146.为何环焊缝和修补后的焊缝允许采用局部热处理

第123页 147.《容规》第68条“有抗腐蚀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及其复合钢板制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应进行表面酸洗、钝化处理”的含义是什么

第123页 148.什么叫产品焊接试板?产品试板的作用是什么

第124页 149.产品焊接试板应在何时、何位置施焊?什么情况下应制作环缝焊接试板

第124页 150.什么情况下,应逐台制作产品焊接试板

第125页 151.产品焊接试板应如何检验

第125页 152.产品焊接试板试验不合格应如何处理

第125页 153.什么叫焊接工艺纪律检查试板?其作用是什么?制作焊接工艺纪律检查试板有哪些具体要求

第126页 154.焊接工艺纪律检查试板不合格时应如何处理

第127页 155.产品焊接试板或焊接工艺纪律检查试板及试样应如何制作和试验?合格指标是如何规定的

第131页 156.当使用温度小于0℃、大于-20℃时,哪些容器的产品焊接试板和焊接工艺纪律检查试板的试样除作夏比(v型)常温冲击外,还应作夏比(v型)低温冲击试验?为什么

第132页 第五章 无损探伤与压力试验

第132页 157.《容规》包括的无损探伤方法有哪些

第132页 158.无损探伤人员的职责与基本要求是什么

第133页 159.ⅰ级无损检测人员的技术职责和技术要求是什么

第133页 160.ⅱ级无损检测人员的技术职责和技术要求是什么

第134页 161.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的技术职责和技术要求是什么

第134页 162.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哪些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探伤?新旧规程对此要求有何不同

第136页 163.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无损探伤方法及等级评定是如何规定的

第136页 164.钢板和钢管的无损探伤合格等级是如何规定的

第136页 165.紧固件用钢棒无损探伤合格等级是如何规定的

第136页 166.压力容器用钢锻件无损探伤合格等级是如何规定的

第136页 167.压力容器铸钢(件)无损探伤合格等级是如何规定的

第143页 168.《容规》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应按何标准进行探伤

第143页 169.射线和超声波探伤的探伤比例和合格级别是如何规定的

第144页 170.对设备法兰的探伤有哪些具体规定

第144页 171.压力容器的拼接封头、其拼缝的探伤时机应如何掌握

第144页 172.什么情况下、压力容器对接接头的对接焊缝,必须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波探伤

第146页 173.什么情况下,焊缝表面应进行磁粉或渗透探伤检查

第146页 174.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方法应如何选取

第147页 175.探伤部位发现超标缺陷时,扩探长度应如何计算

第147页 176.《容规》对无损探伤技术资料和底片保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第148页 177.请介绍压力容器的试验压力是多少?新旧《容规》有何不同

第149页 178.压力试验温度是如何规定的?规定的理由是什么

第149页 179.什么情况下,方可认为液压试验合格

第150页 180.耐压试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152页 181.耐压试验时,对试验介质有何要求

第152页 182.对在用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第153页 183.《容规》中的压力试验与gb150中的压力试验有何不同

第0页 184.哪些情况下,容器不能用液体进行耐压试验?

第153页 185.为什么说用气体作耐压试验介质时,积蓄的能量比液体大

第154页 186.耐压试验的目的是什么

第154页 187.气密性试验的目的是什么

第155页 188.什么情况下,压力容器应考虑进行气密性试验

第156页 第六章 使用与管理

第156页 189.压力容器使用单位除《容规》外应贯彻的“有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主要有哪些

第157页 190.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了哪些制度

第158页 19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这里的“专业知识”是什么含义

第159页 192.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应该怎样编制

第159页 193.压力容器数量统计表和变动情况统计表指的是什么?应如何申报

第159页 194.“压力容器登记卡”有何用途

第159页 195.压力容器使用前如何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第162页 196.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应如何管理

第162页 197.对于压力容器修理、改造的单位有资格要求吗

第163页 198.岗位操作规程中,如何规定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要求

第163页 199.压力容器进行检验后,如何办变更安全状况等级手续

第163页 200.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水处理措施按什么标准执行

第164页 201.为什么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和温度时,紧固螺栓有危险

第164页 202.液化气体容器为什么不能超装

第165页 203.何谓压力容器的泄漏,有什么危害

第165页 204.何谓“跑冷”

第166页 205.压力容器和管道为什么可以发生振动?有什么危害

第166页 206.压力容器的判废和报废有什么不同

第166页 207.《容规》第130条中,检验、焊接、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按什么规定执行?具体有哪些要求

第168页 208.对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修理改造有什么要求

第169页 209.压力容器为什么不能用贴补的方法进行修理

第169页 210.进行压力容器外部检查的专业人员是指什么人员?

第169页 211.压力容器外部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第170页 212.压力容器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

第171页 213.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怎样分类

第172页 214.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应怎样报告

第172页 215.压力容器事故的书面报告应填写哪些内容

第174页 第七章 定期检验

第174页 216.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内容有哪些

第174页 217.压力容器的外部检查应由哪些单位和人员执行

第174页 218.压力容器的内外部检验期限应怎样执行

第175页 219.《容规》第116条中“首次检验的”容器是指的什么容器

第175页 220.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什么规定划分

第175页 221.新出厂的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什么规定划分

第175页 222.《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中对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有什么不同

第176页 223.“使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为什么内外部检验周期应该适当缩短

第176页 224.在用压力容器的厚度剩多少时,应判废

第176页 225.国家对压力容器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有何规定

第177页 226.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内外部检验或耐压试验的容器”是指哪些情况

第177页 227.在用压力容器缺陷评定单位的资格认可机关是谁

第177页 228.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几种?与原《容规》有何不同

第178页 229.安全状况等级划为3级的压力容器,下次内外部检验周期可定为三年或六年,应考虑哪些因素确定?具体应如何执行

第179页 230.《容规》第118条中所列的容器内外部检验合格后,还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其中第5款“新安装”的压力容器是指什么容器

第179页 231.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原《容规》规定6年做一次,现为何延长为10年一次

第180页 232.在压力容器制造厂已经做过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安装后是否要再做耐压试验

第180页 233.对有衬里的压力容器,应怎样检验?内外部检验周期如何确定

第181页 234.有保温层的压力容器,怎样进行检验?内外部检验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第182页 235.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哪些部位容易发生裂纹

第0页 236.何谓压力容器的“鼓包”?鼓包是怎样产生的?

第183页 237.“确需进行缺陷评定的”是指什么含义?缺陷评定单位由谁批准?缺陷评定如何申报和管理

第185页 第八章 安全附件

第185页 238.《容规》中所指的安全附件包括哪些

第185页 239.何谓安全装置失效

第185页 240.何谓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开启压力?泄放压力和关闭压力

第186页 241.何谓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标定爆破压力?最低标定爆破压力

第186页 242.什么情况下压力容器上应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其设置原则是什么

第187页 243.什么情况下应装设测温仪表

第187页 244.什么情况下需要在压力容器上装设爆破片

第188页 245.安全阀和爆破片应如何选定

第189页 246.什么叫安全泄放装置的排量?什么叫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第189页 247.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应如何计算

第191页 248.对安全阀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第191页 249.安全阀的选用有哪些具体要求

第193页 250.什么叫全启式安全阀?什么叫微启式安全阀

第193页 251.《容规》及gb150对安全阀排气能力计算公式均为g=7.6×10-2·c0·x·p·?,而且对该公式的限定条件是“介质为气体,在临界条件下”。请问临界条件的含义是什么

第196页 252.安全阀的公称压力应如何确定

第196页 253.对安全阀安装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第0页 254.液化石油气贮罐的液位计各有何优缺点?

第199页 255.安全附件的定检周期、调校(试验)有何具体规定

第200页 256.《容规》第121条中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附件所指的相应标准是指哪些标准

第200页 257.安全附件应选用有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现在应怎样执行

第200页 258.压力表的精度是指什么 2100433B

城市管理与监察作为建筑类专业,主要开设于建筑类高等院校,其中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代表性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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