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住宅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实施意见 舟建委〔 2008〕239 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 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质量验收的指导 意见》(建建发 [2008]193号),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住宅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分户验收的定义和范围 分户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预先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 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和省、市有关质量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和施工合同,对每户住宅的观感质量、使用功能等项目进行的专项质量检查验收。 分户验收的范围应以 “户”为单位,做到全数检查(不包括小区内配套的公共设施、 设备和商铺、楼道、电梯厅、门厅、车库、地下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