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 1.前言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 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 。所谓“ 固定” 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 定, 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 一律不允许调整; 所谓“总价” 是指承包单位完 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由于固定总价合 同具有易于结算、 量与价的风险主要 由承包商承担 ( 据研究,业主承担风险比例大致为 20%,而承包商为 80%)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 形式为合同约定。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 据《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 即便是出 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 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 在工程结算工作中也不能核减造价。 最高 人民法院 2005 年 1 月 1日起颁布施行法释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