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油漆材料的使用管理制度 本工程所用的有毒材料主要为沥青、油漆、本管理制度就这两种材料的使用作如下具 体规定: 一、沥青: 1、熬沥青灶应设在工程的下风侧,不得设在电线垂直下方,距离所建工程、料场、库 房和临时工棚等就在 25m以外。 2、沥青锅灶必须坚固、无裂缝,靠近火门上部的灶台,应砌筑 18—24cm的砖沿,防 止沥青溢出引燃。火口与锅边 70cm的隔离措施,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 80cm。 3、熬制沥青应由熟悉此项操作规程的技工进行。 4、不准使用薄或劣质铁锅熬制沥青,锅内沥青一般不应超过锅容量的 3/4,不准向锅 内投入有水份的沥表。 5、降雨、雪或 4级以上大风时,严禁露天熬制沥青。 6、使用燃油灶具时,必须先灭后再加油。 7、沥青锅处要备有铁丝锅盖及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8、向熔化的沥青内添加汽油等易燃稀释剂时, 要离开锅灶和散发火花地点的下风方向 10m以外,并应严格遵守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