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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2
葛店开发区柳庄黄社区安置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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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店开发区柳庄黄社区安置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葛店开发区柳庄黄社区安置楼工程 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湖北省葛店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 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 2.2招标范围:土建及安装工程; 2.3投资规模:约 260 万元; 2.4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安全标准:要求达到《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后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企业资质; 建造师要求具备 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 资质。 3.2 本次资格后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拆迁安置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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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拆迁安置方案设计 1.1 项目拆迁规模及范围 本项目农民集中居住区涉及的土地总面积为 59 亩,均需要进行 征用,并进行农房拆迁。 项目征地拆迁影响范围为:向山村 1、2、8 社。 1.2 相关补偿标准 按照遂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项目的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 偿、农房拆迁补偿和征地安置补偿的标准为: 1.2.1 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按实际种有的农作物合理补偿。其标准按统计部门公 布的前 3 年平均年产值标准执行, 分大、小春两季计算补偿费, 小春 按年产值标准的 40%、大春按年产值标准的 60%计算补偿。耕地面 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2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该部分主要包括简易房屋、木楼、搭建房、围墙、院坝、沼气 池、水井等构筑物和林、 木、果的补偿,不包括农民居住房屋的补偿, 其补偿标准如下表 5-2-1 所示。 表 5-2-1 项目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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