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 4 月 19 日 锅炉房设计规范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2 2020年 4 月 19 日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92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 第一节 土建 第二节 电气 第三节 采暖通风 第四节 给水排水 第一节 土建 第 13.1.1 条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 求: 一、锅炉间属于丁类生产厂房、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 4t/h、 热水锅炉超定出力大于 2.8MW 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 等级;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 4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 小于或等于 2.8MW 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 二、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间均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 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 置防火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三、燃气调压属于甲类生产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