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人才公寓,自 2001 年 1 月正式投入使用以来,在解除企 业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受到进区企业和社会的普遍赞誉。 为了加强管理、加快周转,进一步完善服务配套功能,使人才公寓真正发挥其作用,特制定人才公寓管理 办法如下: 第一条:人才公寓的功能 高新区所建设的人才公寓,是以低价租赁优质服务的方式,为区内企业(单位)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提供的短期居住的周转住房。其目的是营造吸引、凝 聚优秀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二条:人才公寓入住条件 1 、申请人所在企业(单位)必须在高新区工商分局注册,在高新区国税、地税分局纳税。 2 、申请人所在企业(单位)必须是区内中小型、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