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供用水合同 (户 表)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1 供水人: 用水人: 为明确并维护供、 用水双方在城市供水和用水中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城市供水条例》 、《济 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用水地址、面积、性质和计量器具 (一)用水人注册给水号 ,用水地址为 , 用水面 积 m 2。 (二)用水性质为 用水,现执行 供水价格(遇物价部门调整水价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 行)。 ( 三 ) 安 装 结 算 水表 类 型 为 计 量 水 表, 水 表 口 径为 DN mm,安 装 位 置 为 。 供水人仅对以上注明的事项负责。因用水人原因变更上述任意一项的,用水人须提前向供水人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