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一) 1.质量目标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04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业标准规定,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逐级评定,各 项评定均达到合格标准。 2.保证措施 2.1 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检查程序 各分项工程施工队(班组)在每一道工序过程及完成后,由质检员按设计 图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进行自检, 对自检合格工程填写质检申请表, 经质检组核 实后报安全质量监察部质检工程师审查, 质检工程师确认自检组的检查有效后签 字报送现场(驻地)监理工程师申请检验,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 的检验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质量检查程序框图如下 :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一道工序完成 现场自检组自检 报监理工程师 下一工序施工 返 工 报质检部复检 不合格 不合格 单项工程完成 质检员复检 质检部复核 填写中间交工 证书报监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