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全体业主书—关于小区供暖改造情况汇报 绿地区业委会 小区广大业主 今年西高新热力公司推行的供暖管网改造工程, 要求业主承担小区内的改造费用, 我业委会第一时间知晓此事到目前 三个月的时间内, 做了大量维护业主权益的努力和付出, 因暂时没有 实质性的进展,故未及时向业主们通报。 但热力公司 8月 13日、 15 日在小区内张贴的宣传内容却有失偏颇,严重误导业主,对此业 委会有必要进行澄清, 并就供暖改造事件所做的工作, 给广大业主汇 报如下 5 月 8 日,热力公司发函给永绿物业,明确小区红线内 供暖管网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 5 月 11日,业委会和物业公司 给热力公司发了质询函, 并上门与热力公司交涉, 热力公司再次明确 表示小区内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 在与热力公司沟通无果后, 应广大业主的要求,业委会整理汇总了业主们的疑问, 自 5月中旬起, 陆续发函给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治污减霾
免费法律咨询 3分钟 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定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德国称之为住宅所有权, 法国称之为住宅分层所有权, 瑞士称之为楼层所 有权,英美称之为公寓所有权。 我国采用日本的称谓,称之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现代社会随着人 口的增加和工商业的发展, 建筑物不断向高空多层扩展, 尤其是城市更是如此, 一栋建筑的不同部 分或不同房间分别由不同的所有人所有是城市住宅的普遍情况, 而同一栋建筑的不同部分在结构上 又是彼此相连或具有共同的设备和附属建筑的, 这种异产毗连房屋的特殊性, 形成了一种在城市中 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不动产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在民法理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