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一办公楼, 建筑面积 20000m2,开工日期为 2001年 6 月 20日,竣工日期为 2003年 11月 20日。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 在结构 工程施工到 1/2 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 并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 璃幕装修项目、 室内隔墙砌筑项目, 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 并支付承包商该 项目价格的 %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 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 2002 年 4 月 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 2002年 6月 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 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 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 原计划 2002 年 10月 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 2003年 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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