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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8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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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 甲方: xx 镇人民政府 乙方: 村 组 为加快推动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甲方需征收在项 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宅基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和《 xx 镇小城镇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xx 通〔2012〕29号)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征收以下位于 房屋用于小城镇建设项目开发。 房屋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补偿标准 金额(元) 备 注 合 计 二、宅基地乙方自行选择 (1.货币, 2.划地)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经丈量该宅基地面积为 ㎡,测算折合人民币 元。 2、划地安置。乙方自主选择在 米街边安置,甲方应划地 ㎡ 给乙方。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补偿安置款付清及宅基地落 实给乙方后,乙方在 日内将房屋自行拆除或由甲方派工程队拆除。 四、未尽事宜,

景区入口旁地块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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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入口旁地块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为加快我县南江乡市级示范性小城镇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 土资发 277 号文件)、《 xx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工 作实施意见(试行)》、开府专议 198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县人 民政府批准 xx 县土地储备中心授权, xx 县南江乡人民政府在 xx 县 南江乡苗寨村南江景区入口旁地块进行土地储备整理, 涉及规划红线 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需征收。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0 号)、《中华人民共和 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 合规划红线范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以南江景区入口旁地块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时间 xx 年 10 月 1 日至 xx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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